小的先前與前女友因為她劈腿我隔壁店的人而分開
現在已另交女友
但她與她朋友卻不斷在網誌公開發表辱罵的文章
三字經或是批評女友長相之類
有篇文章也以我的生日做為標題(X月X日濫人出生)
內容也很難聽
雖然她沒打出本名或外號
但我的親朋好友都一看就知道是在罵我和我女友
長期下來我不聞不問
但現在忍無可忍
PS.我們沒回罵過她們
請問
1.這樣能構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罪甚至其他罪名嗎?
2.除了擷取網路文章圖片以外,還需要其他蒐證嗎?
3.可以先備案保留法律追訴權嗎?如果可以,該向哪個單位備案?
實在不想走到這步
但真的沒辦法了
或許有人會砲我
但也只是想讓對方不要再罵而已
非不得已,我不會提告
除非備案後還是一樣
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
--------------------------------------------------------------------------------------(3月18日更新)
昨天女友上台北找我
我把這篇討論給他看了一遍
謝謝各位大大熱心的幫我解決問題
真的感謝!
女友今晚會親自辦帳號上來回文
感謝大家!
另外~前女友自己都跑去跟別的男人在一起了!竟然還管起舊情人的事?
這.................前女友在吃醋嗎?不然就是生意上的競爭問題了!
因為對方故意要氣你!但不知目的為何?只知您真的生氣的話,就正中下懷!
這種行為有點太小家子氣了!
我是聽過類似的例子,但這例子是男人,而且應該也不少人聽過才對!
就是有些在混的男人,會到處找劈腿找女人,使得正牌女友跟他分手!
明明就分手了,但那些在混的男人卻不準其它男人跟他的前女友在一起!
會盡可能的破壞或恐嚇男方!
也有那種愛不到就毀了對方的人存在!
就有那種得不到或失去的愛最美的論點!!
我覺的嗎.....在法律方面我是不知啦!但在現實方面!
您就讓您跟您的現任女友更恩愛,更快樂,過的更好!就好!
您如果過的不好,對方也只會說,"你看~就是因為我離開你了,所以你才會過的不好!沒有了我,你什麼都不行!"
換個角度來說~您還要謝謝您的前女友呢!因為她的劈腿,讓您找到更好的女人!
前女友越是造謠攻擊,就越顯的您現在的女友多好!
(難不成這招是現任女友攻您內心的絕招?太強了!讓您覺的現任女友最好!呵~開玩笑的!)
別人怎說就隨他們,您們能不因他們的言論而過的更好,就算是在這精神跟心理戰爭上,打贏了!
因為只要您跟您現任女友過的很好,其它外人自己也會看!後面自己也會分辨的!
所以~祝板大好運!我祝福您跟您女友過的恩恩愛愛,恩愛到讓人眼紅!幸幸福福,幸福到旁人受不了!
想要知道別人有沒有眼紅跟受不了您們的恩愛還有幸福!就自己看您前女友的網站啦!
罵的越兇就是醋吃很大!內心還會很希望那恩愛幸福裏的女主角是她自己呢!
不信的話您就自己去試看看! 要恩愛哦! ^.^
正派的s
正派的添
應該就會收斂了~
畢竟一般人看到還是會怕怕的吧~
不行的話再做其他的打算~
假如你跟他關係以後沒什麼交集了的話~
上面就寫說
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 若再不....... 本人將不排除............並保留法律追訴權等等之類的
大致上就這樣 試試看吧~
一般人所稱的「存證信函」,其實乃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顧名思義可說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其實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因此一般人是不喜歡收到的!而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郵局留存一份,已被日後萬一有訴訟或糾紛時可依此證明,此亦為郵局存證信函最重要的功能。
skytian wrote:
我不懂法律,但我覺的...(恕刪)
感謝大大認真的回答
她們其實也沒在一起
只是被我發現她們有來往後
我直接找那男的問清楚(理性的)
之後去找前女友問
她當面告訴我只是在利用外遇對象
載她上下班、陪她出去玩、唱歌喝酒看電影、打麻將、
晚上跟我聊完MSN就接著跟那男的聊即時通到中午(這些當然都跟我說他在睡覺、在上班之類)
之後我出自好意去告訴那男的他只是被利用(在旁邊而已,多少有認識,父母更是熟)
結果卻變成我是故意拆散她們= =
最後也傳出說我無論如何要把前女友追回來
所以那男的媽媽才叫他放棄~~~~種種事情
之後小弟也發現他對我的之前那個男的也是用同樣模式
還沒分手就跟另一個搭上(外遇者都以為分手了)
然後不斷用言語中傷前一個(說有多壞、多花之類)
但卻還是和前一個不斷連絡
(一時說太多了= =)總而言之
其實小弟原本也不在意
因為分手了就是能各自再尋找各自的幸福
甚至也覺得對方是因為您所說的原因才會如此用言論攻擊
但現任女友經過好幾次的忍耐
她也懂回罵也沒用
更不想與她們計較
但這次
她在電話裡哭了
哭得很傷心
所以我才想看看這樣能不能停止這些謾罵
只是想警告一下對方而已,所以只想備案之類
畢竟想用文明人的方法保護女友,希望大大諒解
總之,衷心感謝您的祝福!!
我也會試著去讓女友轉變心態
感謝!!
古嘎 wrote:
我倒覺得你寄張存証信...(恕刪)
小弟不會再跟前女友有任何交集
網頁文章也是女友在網誌的『誰來我家』看到對方與對方好友(這兩個謾罵者)有去她網誌
才點回去看的
不然小弟也不會去看的(看了小弟我也不會有什麼反應,想法就如skytian大大所言)
這方法應該不錯
小弟會納入考慮
但對方算是天不怕地不怕、沒遇到就不怕的人(好聽點可以說是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們)
如果寄存證信函還是沒用
小弟上述的條件足夠讓警方成立備案的條件嗎?
我已將網頁截圖存檔
我看知識家似乎也有提到
只要身邊的親朋好友一看內容就足以認定文章敘述對象是誰
就可以構成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小弟只是一個尋求方法試圖保護自己與女友的人,所以才提起膽子上01問這些問題
畢竟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感謝大大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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