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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打人--受害人能不和解嗎?

看板上對新聞的飆車族打人事件憤憤不平!我相信還有人性的網友心中都會有所共鳴...

其中很多網友提到 ... 千萬不能跟這種人和解!

我突然在想~如果我是受害人! 警察要我當這種人面前舉證.我第一個想到就是家人的安危..

這樣還能舉證..還能不和解嗎!? 誰都覺得很不平..但是社會就是這樣.就像 昨天才完結篇的 波麗士大人

的劇情一樣! 沒有倫理道德的人腦子只有想到暴力..想到報復...


題外話...當受害者無法提供指證..警察能主動提供證據 來辦更多加害人嗎!?

如果成立的話...那台灣警察單位真的病了!!



**************3/16更新**********

果然01上的大大都是專業知識份子!對於法律等相關知識慎其了解..
小弟非常感謝各位的回應!

只是~其實我本意是想探討..當各位大大是受害者的時候!?
面對那種惡棍..第一時間不會想到家人的安危~
而被迫(心靈上)和解嗎?

還是小弟太懦弱!? 因為我第一個反應是迫於無奈的和解...
而不是因為和解可以拿比較多錢..搞不好拿了和解金!
事後又得莫名其妙還給對方XD

雖然心情上總覺得這種人一定要受點該有的處分..
但是真的有人會為了公平正義! 不顧家人或朋友的生命安全嗎?

無奈....
2009-03-15 0: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飆車族 受害人
這個問題我來跟樓主解釋吧~

其實因為"重傷罪"算是"公訴"
所以經由告訴或者檢察官得知案情後就無法由受害人一方直接銷案,

此時"刑事"罪責與"民事"賠償要分兩方面處理,
如果受害人接受犯人的賠償,達成民事和解的話,刑事方面法官會"從寬"量刑!
(初犯幾乎都會給予緩刑,就是不用坐牢)

如果受害人不接受民事和解,刑事方面就會判的較重,比較可能要坐牢!


但是,
我們要知道,如果民事方面不願意接受對方賠償,不願意私下和解的話,
其實最後民事法院判決的"損害賠償金額"有可能更少,且受害人還要親自上法院浪費時間,
所以我們還是會建議當事人盡量能夠私下民事達成和解,對受害者其實比較有利......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balllinmouse wrote:
看板上對新聞的飆車族...(恕刪)


此外,
公訴罪本來就不是強制要求受害人提供證據,
應該由檢警公權力的一方來執行"調查"的工作~

但是台灣檢警的案子太多,
有時候........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我的看法是,被打一次重傷而和解,被害人的心胸可以說是偉大,被打兩次也和解,這種被害人就是懦弱,要是被打三次還能和解,這種被害人就是欠揍,若還要再被打的話,那下回乾脆被打死算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所以我們還是會建議當事人盡量能夠私下民事達成和解,對受害者其實比較有利.........(恕刪)


受害人不和解.刑事部份..法官量刑會較重.被告會被依法判刑.比較沒有緩刑或易科罰金情事.
如果你要懲罰被告.是可以朝犧牲民事賠償金去求得刑事量刑.
舉例:開車過失.致人於死.
1.民事和解成功.則被告若初犯則可獲輕判6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不必坐監.
2.民事無和解:無論初犯與否.法官會依過失殺人量刑.一定要入獄.

順便一提:律師都會勸當事人和解..因為和解後就有賠償金.1.律師才能快快結案. 2.你才有錢付律師費阿.
賣場車手 wrote:
受害人不和解.刑事部...(恕刪)


順便一提,
這個賠償的差異往往很大...

例如,
(重傷罪),
如果不和解成功恐怕會被判徒刑坐牢,
所以對方家屬為了維護兔崽子的聲譽和人生,
有可能願意付出100萬來息事寧人~
若受害者收了100萬就能直接拿到100萬的價額.

如果受害者堅持不肯,
要依照法律途徑繼續走下去,
恐怕最後醫藥費加上精神賠償還判不到50萬,
這樣看來自然是受害者還是吃虧~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dougmichelle2001 wrote:
重傷害罪...


我記得重傷害罪定義是受害者受到終身的殘疾
(手腳斷掉或雙眼失明等等...)

受害者應該是挫傷與肋骨斷裂,法律上未達重傷害罪的標準

最後對方又是青少年,上法庭哭一哭,說以後不敢了

十之八九也是輕判吧(運氣好的話會緩刑嗎?)

說到這,我又想起以前新聞採訪一個老伯伯哭訴著

"自己的女兒被好幾個人輪姦,最後鼓起勇氣向對方提出告訴

被告卻說住在南部,要求受害著每次必須支付出庭的交通費(法院在台北)"

案件一直拖著,每次開庭,又在受害著慢慢撫平的傷口上灑鹽


唉唉~~~

在無法改變大環境之下,只能希望自己或家人

不要變成事件當中的受害者或加害者

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
阿花之戀 wrote:
我記得重傷害罪定義是...(恕刪)


是阿~
有時候我們也會期待死亡筆記本的出現就是因為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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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被害人的親戚是黑道的老大!!

就不知道誰要跟誰和解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事情到最後..還是拿錢和解...

只是看拿到多少..人都是有個價碼的...


不然!你要怎樣?

讓他死?

怎麼死?

是希望法官判他死刑?

還是你去殺了他?


小弟非常非常討厭惡勢力...

但是!現實生活中.你沒辦法跟那些人鬥...


相信大家還記得新聞事件...

知名大鼻孔主持人...

雙方都要找黑道來"喬"

到最後雙方都沒好處...

受害者所託非人.被榨的很多錢...

被告(女方)實際也被中間人A掉很多錢.到手的僅剩不多...


所以!都不要和黑道扯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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