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最近身邊發生了一件事情
有些問題想要請有研究且熱心的網友門協助解答
一位女生與男友交往了約莫五年的時間,其中的時間發生了大大小小的爭執,
近兩年這對情侶也漸漸的考慮要往婚姻的方向前進,但是卻因為購屋的事件,
引起很大的爭端,導致雙方不只言語相向,甚至某一次男方還以拳腳輔助(無人證及攝影機因為在女方家中) ,
但女方因為已經論及婚嫁,所以就悶在心中不敢說出來,所以並沒有去醫院作驗傷的動作,
接著一次的爭吵,女方實在是受不了在一次的精神壓力,所以一次將所有的事情,告訴了家人....
包括動手的事情並非偶發,而是累犯動過三次手,且過程女方為了男方拿了兩次小孩
當然後續也就分手了,但是後續男方一再的利用Email的方式與女方對談,除了要求歸還所有在過程中所贈送的禮物........文字中帶有諷刺及侮辱的字眼,當然雙方又再Mail中一陣交手,互不退讓的mail中男方承認了三次動手
原文如下
第一,兩次小孩是妳要拿的!
第二, 第一次打妳,是因為妳要背著我偷偷跟xx來往!,刻意不讓我知道,懂沒?這不欠打嗎?
第二次打妳,是因為你咬人在先
第三次打妳,是因為我以為妳要跳樓,我去抓妳,妳反過來拿刀要刺我,不打妳才怪
想請問大家
女方想要詢法律途徑來解決,有機會嗎
男方有需要負責的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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