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提告女方傷害~該怎麼辦?

這是發生在我女性友人,去年九月與對方分手,在今年1月9日男方竟然發出存證信函控訴前女友傷害罪,但是我朋友拿到存證信函竟然不是掛號信,而是一般平信,而且收到時存證信函為1月9日早上10點於板橋地檢署開庭,但實際拿到卻是1月9日晚上八點的事情了,起初想說此為惡作劇信件,但過幾天又收到相同存證信函於1月23日開庭,於是友人前往縣政府法律諮詢前往詢問,才知此為真實存證信函,原本為男女朋友,分手後男方竟然控告女方傷害,在我從旁得知女方當時並沒有對男方動手,反倒是男方強硬逼迫女方離開,後續還致電女方母親告知女方欠錢不還等等警告,想請問站上各位大大,遇到此種狀況該如何處置,對方又聲明有驗傷單,女方現在很徬徨無助,而且當時爭吵拉扯時,女方也有多處抓痕甚至因跌倒屁股跌坐在地板,也有皮肉傷,但事後想說是小傷,慢慢好,但是並沒有想到男方會有此提告舉動,因此自己也缺少驗傷單,這樣是不是比較站不住腳,真的想請問版上各位大大,遇到此種事件該如何處理?

徬徨無助 緊張萬分的小女子請求幫忙!!
2009-01-18 3: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傷害
反訴對方傷害罪,
或者提誣告之訴,

通常這種案件就算官司打下去也不會有啥結果,但是會浪費很多時間....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ufcy0710 wrote:
這是發生在我女性友人...(恕刪)


若真的是地檢署要開偵查庭,就先去看看吧,看看到底他告傷害的理由是怎樣,是不是真的是有傷害的情況,其實真的有驗傷單也不一定是你那位女性朋友所照成的,所以還是去看一下情況如何.
再者您敘述的內容也真的很難判斷是否有傷害的事實,就誠您所說的,女生並沒有出手,這當然就不會有傷害的問題,所以還是要開一下偵查庭,去了解男方控告的理由為何?傷害的構成要件是否有具備,才有辦法針對男方提出的理由提出抗辯囉.
如果真如您所說的,女生並沒有出手,而男方是意圖讓人受刑事或懲戒,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有傷害之情事的話,等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看你們要不要告男方誣告罪,到時候就可以準備把相關資料準備好,準備提告囉!
dougmichelle2001 wrote:
反訴對方傷害罪,
或...(恕刪)
jinlong83 wrote:
若真的是地檢署要...(恕刪)
謝謝dougmichelle2001與jinlong83告知,因1月23日開庭,我會請我友人先行出庭,如有任何問題,再行請教,謝謝
ufcy0710 wrote:
這是發生在我女性友人...(恕刪)



存證信函怎會有開庭時間呢?
郵局也不可能用平信寄啊?
你又說是真的!!
一般人所稱的「存證信函」,其實乃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顧名思義可說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所謂「存證信函」,就是經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發信內容為何的一種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
這是對方通知你們.他怎能決定開庭時間
不過時間過這麼久
先看對方提出驗傷單的時間..再看看..不過男生告女生傷害滿特別的
請放心
這只是一般小案件
不會被關的
要看原告有沒有辦法舉證,
證明這些傷是被告造成的,
如果沒有的話利益會歸於被告,
開偵查庭前請先想清楚要怎麼說,
筆錄要看清楚啦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蠻爛的手法!驗傷單又怎樣 有第三者在場或佐證嗎?嚇嚇你吧!~你就出庭!反控他污告!
LIVE STRONG
是他的心被傷害吧?那就把他的心挖出來瞧瞧 .....
由於不了解他們的交往狀況
所以就依法律來走
即使傷害成立
也只是輕傷害罪
(不過可以說是不成立 畢竟沒有驗傷單)
而你們要花的也就只有時間及心力了

若要耍狠招
就要看你們願不願意
或是不怕有報應
(上述是不得已的方式)
不過通常只要威脅就可以了
到不必真的做
好像離題了

請先跟對方談談
用強暴罪來威嚇他
但是要玩這個最好看看法條的說明
這才有可能成立
還有 這最好不要用
因為畢竟不是真的
他被關 你的良心也過意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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