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問一下,小弟因為最近發現樓下常有車子亂停及飆車的問題,所以本來想自行用照像機拍下違規者,再寄到受理民眾檢舉臺北市交通大隊網站去檢舉,後來朋友對我說最好是不要拍到人,不然會有涉及隱私權的問題,到時被人家告就不好了。
所以想問一下各位,如果說我拍到那個人在騎車或開車,也有拍到那個人的臉孔,去檢舉那是不是就有隱私權和肖像權的問題呢?有沒有相關法令可以可以解釋的,我這樣到底可不可以檢舉啊,會被告嗎?還是只要只要不公開就不算了。謝謝
拜託一下
因為像警察局檢舉,等警察來人都沒了
受理民眾檢舉臺北市交通違規案件專區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他所提供的參考資料裡有照到人的背影
sorry:我發錯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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