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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夫妻的財務制度 - 歡迎已婚人士發表意見

此版的前提是:夫妻的薪水沒有過大的差異,其中一方不是婚前就是好野人,不是婚前就負債累累,沒有過於複雜的家庭或財務背景...雙方都是平凡而努力的社會中堅分子。

我是美國長大的台灣人,現在回國工作。發現台灣很多夫妻的婚姻問題都出自財務方面,夫妻各賺各的,各花各的,再各自拿一筆錢出來作爲養家費。而當一方開始不給養家費時(或時時斷斷,或給的變少),感情與婚姻生活就開始出問題。這對國外長大與長期生活的我是不可思議的事情。一旦結爲夫妻,財務就應該合併,以家為住,個人為副。所有個人化的消費(尤其是奢侈品)都應該在家用無虞之後才可考慮。我在美國認識的所有夫妻屆是如此。

我結婚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老婆的名字加入我的銀行帳戶,變成共同帳戶(joint-account)。我的薪水直接由公司存入帳戶(老婆的公司沒有這項服務,但她的薪水很固定,也沒有額外獎金或補貼)。我們雙方都看的到彼此賺的錢,也都有權利隨時動用賬戶裏的錢,但金額高的單筆花費(>US$500)絕對不會先斬後奏,一定會先徵求對方的同意與確定不會影響家用。雖然我的薪水是老婆的將近兩倍,但我也不會因此認爲我比較大,或應該零花錢要比較多。到底為一個家的付出與努力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台灣好像沒有夫妻共同帳戶。我覺得這是最大的敗筆之一。這樣就有藉口不把錢交出來。

也有夫妻婚后老婆不上班,老公每月給于豐沃的養家費,足夠老婆吃好的,穿好的,用好的,買好的。老婆不清楚老公到底賺多少錢,但因爲他從不虧待她而因此覺得自己很幸福。我覺得這樣還是不好,妳如何知道他的財源是否正常/合法?他在外面是否有其它的她?就算老婆不上班或不管財也應該要知道老公的財務狀況,花費去向。以避免那天債主(或警察,二奶,私生子,等等)找上門才晴天霹靂,天崩堤潰。

最奇怪的是台灣離婚還要法院的批准,丈夫明明有收入而不養家還不一定就可以批准。在美國只要填寫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無可彌補的差異--就可以離婚。有一部老電影,The Joy Luck Club (喜福會)就有描述一對華裔夫妻因丈夫堅持財務分家而讓老婆萬分痛苦(忘了最後是和好還是離婚)。我覺得夫妻婚后一定要堅持財務合併與透明化,對方不願意就不應該結婚。若婚后開始有這種問題就應該快刀斬亂麻,趕快離婚,再拖下去只會更痛苦,財務更惡劣。

離婚后如有小孩雙方一定要共同承擔小孩撫養的費用。在美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從你每月的薪水裏扣除。甚至可以扣押你的房子,車子或任何有價值的物品,逼你就範。就算沒結婚,只要閙出人命,證明孩子是你的種,你就有責任(除非孩子的媽不願與你有任何瓜葛而不追究)。台灣應該也要有相關法約。

歡迎已婚/失婚人士分享您的經驗與意見。未婚人士可借此參考。
2008-10-17 16:38 發佈
Tony1989 wrote:
此版的前提是:夫妻的...(恕刪)



我們夫妻各管各的錢,家庭固定開支都我支付,零付部分就隨意,
有大筆家用支出不是我出就是老婆也出一部分。

我覺得這樣很OK,我個人花費也很自由,真的很大筆個人支出還是會先知會老婆。

板主的方式我個人不是很喜歡,我覺得自己管控錢,賺錢才有樂趣!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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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如果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我就依了.
將我的錢 轉到他的帳戶.
在這之前.怎麼說.我是不同意的.
雖然你說很好.不過.我的想法.
我覺得我現在這樣已經很滿意了.

他努力鑽的.是他的.
我的 還是我的.
分配好.細項誰分擔哪些費用.就分擔.過程有問題.彼此可商議.合情合理互相支持.共體時艱.

離婚制度.法官的判定 又不一定跟美國一樣仲裁.

我老公是不可能把錢給我管(一起監管).我也不想.難保哪天我們感情不好了.覺得我佔他便宜.心裡有委屈.

換言之.我也不可能像你太太那麼好.錢都轉給先生.一起監管.我也要保障我自己的生存權.

如果先生被別人搶走.人財兩失.至少我還保有我的經濟.

我不是悲觀主義者.我是現實考量主義者.感情再好.都有分開的機率.

不過話是這麼說.如果台灣法律 修法強制規定.我不服氣.還是會依~錢都轉到先生身上~因為他比我有個性~

其實還有一個觀點不認同.如果財務沒透明 就不要結婚.那應該有很多人都要離婚了吧.還有 有很多人不結婚了.要依據國情做適當調整.因地制宜.

這種想法 其實不錯.如果從教育慢慢深耕.轉型.或許可行喔~將來下一代也能做得很好.

在台灣 離婚後 就算有贍養費.也沒強制扣款.可憐的單親爸爸媽媽.還要追討.糾葛半天.有的擺明不給.失婚已經很可憐了.還要想往後扶養子女經濟問題.這條法律 我覺得很棒.


還有 就是你說的共同帳戶問題.等銀行有這項服務.再來討論 比較有依歸.不然大家怎麼跟你一樣 存入共同帳戶一起監管呢.現在存入的是個人名義.也可以一起監管啦.問題哪天不給你監管了.還要惡言相向追回款項 很累.房產.可以有兩人的名字.不過 我還是喜歡 誰付的多 就誰的房子.付少的.平常長伴支持.好伴侶下一間房產名字會做給他.兩人名字一起.哪天感情不好了 不好處理.
Tony1989 wrote:
最奇怪的是台灣離婚還要法院的批准,丈夫明明有收入而不養家還不一定就可以批准。在美國只要填寫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無可彌補的差異--就可以離婚。...(恕刪)


只要寫 "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 --無可彌補的差異--就可以離婚?
那還吵要不要付膳養費做什麼? 直接離了就好.
我,結婚9年。我們家的所有錢,都在我的帳戶裡,由我統一保管。先生薪資轉帳戶的存摺、提款卡也都在我這裡,每個月先生的薪資單也都會拿給我保管。
但是,我有控制先生的花費嗎?答案是沒有,他說沒錢我就要領給他,他說多少我領多少,要買東西當然要有共識啦(因為連先生的卡費都是我處理的,但是他要的東西我很少說no,最近他換了手機、相機...),連過年的紅包也都是我決定的,不過婆家長輩的紅包和先生的弟弟一家一樣(免得不一樣大包被比來比去),娘家的紅包則是我自由心證(答案就是娘家會多一點點)。
我就像是家庭秘書(其實要記得繳一大堆雜費也很辛苦),絕對沒有用錢的問題,連投資都要商量很久。
我覺得這樣還蠻好的,用錢沒有共識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而且我都和先生說,你若在外面搞花招,你將一文不名,錢都是我的,孩子我會改姓(現在是約定姓氏,孩子一生可以改一次從父姓或母姓),反正印章都在我這裡。
可是我先生也沒什麼不滿啊,反而覺得他都不會管帳務的事情蠻好的(其實他是想讓我安心,因為一年有一半時間在國外飛來飛去),而且,不搞花招,就不會有慘痛的結果了。

很多情侶在台灣, 年紀輕的時候交男女朋友的時候財物狀況就跟你說的美國夫妻情形一樣,
財產都共有且透明, 但是最後結果反而會因為財產共同而造成吵架分手收場,
你說買超過500美元會先溝通, 這就是會吵架的問題所在,
如果她要買而你覺得浪費, 怎麼辦? 聽他的還聽你的?
反過來呢?

男生跟女生的價值觀不同,
你覺得值得買的東西女生不一定覺得值得.
所謂的溝通其實往往造成吵架.
在台灣最多看到的方式就像你說的財產分開持有,
你自己賺的高興要買就去買, 只要你賺的夠付的起,
不過男生要負責家裡大人小孩大部分的開銷跟房子車子.
女生賺的錢他高興買CUGGI或PRADA或幾萬塊的保養品那是他的自由.
不過家裡跟小孩還是得要女生多操心,

所以台灣男生要能多擔當,
女生賺的錢基本上只能算補貼一些開銷而已.
我覺得這樣還不錯,
減少很多吵架機會,
因為溝通造成吵架機會實在太高了.
ANTARCTICA wrote:
那還吵要不要付膳養費做什麼? 直接離了就好


膳養費不在此討論範圍中(膳養費非孩子撫養費)。在正常情況下雙薪夫妻離婚一般是沒有膳養費的問題,因爲各自都有穩定的收入,離婚后基本生活無虞。但若一方在婚前有自己的事業而婚後因某種原因放棄了則可申請膳養費,但一般是有時閒限制的,給你合理的時間重新收拾人生與事業。一般從新聞裏看到的膳養費大都針對富豪的婚姻,前提已經聲明不在討論範圍内。

在美國離婚手續雖然很容易,但過實際程絕對是一大煎熬,難免有些剪不斷理還亂的部分,所以也不能當兒戲。
看同學婚後,經濟也是老公全權負責,
但後來還是因為老公管太嚴而離婚,
所以其實應該看相處模式吧!
真的豪門沒自由,有錢隨她花到開心,但沒了自由卻也相對得不到開心了!
電車 wrote:
所謂的溝通其實往往造成吵架...(恕刪)

在婚前就應該要知道對方的價值觀是否與你同調,不是指是否你們都要贊同對方的花費,而是雙方要有共識,知道自己的分量,什麽人玩什麽鳥。我也很想開Audi A8,但我的能力最多開 Honda A8 (Accord 8代)。老婆超想買LV的全球限量包包,但最後買的是普通LV,還是二手的。

我們不會批評對方的消費,她喜愛服飾,我喜愛3C。但要確定是我們負擔的起的,不影響正常家用,不影響度假儲蓄(一年出國一兩次),不影響急備儲蓄,不影響退休儲蓄(不敢奢望孩子會養我們),不影響孩子教育儲蓄,不影響孝親儲蓄(我們這代還是必須多多照顧長輩)。扣除這些以後若還有節餘才是我們的敗家基金。沒辦法,結婚了就是有那麽多考慮。當然我們也可以選擇過只顧今朝的揮霍生活,但這不是我們的style。如果我是這種人,老婆當初就不會嫁給我。如果老婆是這種人,當初就不會娶她,這就是共同的價值觀,這就是婚姻的意義,at least to me。
Tony1989 wrote:
我也很想開Audi A8,但我的能力最多開 Honda A8 (Accord 8代)。老婆超想買LV的全球限量包包,但最後買的是普通LV,還是二手的...(恕刪)


那如果你老婆覺得你只應該買2手爛車, 用台產3C, 而男方覺得連買二手LV都是浪費錢, 夜市500塊包包還不都一樣呢? (老實說, 我看到LV包包實在覺得很俗, 因為逛夜市的歐巴桑也都一人一個LV, 永遠搞不懂那為什麼跟一台Notebook差不多單價)

兩個人相處往往沒有辦法十全十美, 連我們都沒有把握能100%為對方著想,
又如何要求對方也要對我同等的對待呢,
結了婚就知道, 世上沒有百分之百契合的兩個人,
也不是每一對都是羅密歐跟茱莉葉.
也無法維持每天都能 100%冷靜的對待對方的每件事情,
所以最簡單的就是不要過於干涉對方的生活,
也就是不要他做什麼都要念,
即使結了婚, 雙方都有各自自由的空間,
如果連花自己賺的錢買自己喜歡的東西的自由都沒有,
我很難相信會有長久安定的婚姻.
當然, 花錢的額度是要在我之前提到的這前提之下.

在台灣, 雖然離婚率也不低,
但是相對美國卻未必比較高,
且台灣離婚原因在我身旁所知,
多半以男方賺錢太少, 家計出現問題,
又或者男方有不良習慣, 酗酒賭博所以才離婚為主,
這些都跟經濟狀況有關係,
反倒是很難理解,
以美國人的經濟狀況,
跟台灣人相比好的太多,
反而離婚率卻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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