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分手4個月的 女友"弟弟"MSN上要我把之前共同購買東西(錢) 歸還她的東西 寄回我該寄嗎錢是一定會還 不想欠.....東西 之前已經要過一次..也問過 還要什麼 要不一起寄..請問 誰能告訴我要怎樣處理已經撞牆 撞很大 場面也很糟了
tcronce2001 wrote:那真的有很多算不清的...(恕刪) 是只那些小蝌蚪嗎??唉呦~我又離題了!!總覺的 分手了還再要那些東西,真的是很超過耶!!借的錢當然是要還,這個不算!!親兄弟錢都要算清了~每每感情算的這麼清,那還有誰肯付出呢??又或者交往時要記帳呢??像會計的收付帳本,最好還要對方簽名避免事後不認帳,這樣好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