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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有關我姐姐家發生的慘事!! 請幫我!

--------刪除 6400多人氣 但回覆...就...--------
2008-09-01 12:51 發佈
砍掉重練吧,然後去告對方女生妨礙家庭,打贏官司至少可以拿到賠償金

真的搞不懂一些女生在想什麼,這麼爛的男人還有人會跟他搞外遇

不過如果你姊放不開,那什麼建議都沒用的
isjack wrote:
妨礙家庭...(恕刪)

要告這個,
要有證據吧!
應該也要多花一筆錢請人抓猴了!

如果離婚想要有監護權,
建議讓對方"臭"一點!
就告死他!

有錯請指正~
這種男人,還留在他身邊幹嘛
外遇就算了,如果還有賭博等不良習慣
就算撐下來不離婚,將來也不會好過
先趁現在收集證據,如錄音等
然後告他們妨礙家庭,離婚,拿到孩子撫養權
自己過的快樂一點
http://www.mydetect.org.tw/law01019.htm


這裡有關於離婚的一些程序跟注意事項可以參考

個人感覺是....都是慣性外遇了....沒有撐下去的理由
早點勸你姐脫離苦海

對於外遇證據要保留好(簡訊 對方資料)
雙方有金錢糾紛
這部分我想很難協調了
還是請求法院 透過具體訴訟來要求離婚






BEYOND0216 wrote:
要告這個,要有證據吧...(恕刪)


這位大大 那個女的有用她的手機傳簡訊給我姐 (內容就是他們外遇)
這樣不算嗎?
認識十年你姐才知道他是這種人嗎?

早該勸勸你姐吧!?
我來提供一些法條好了!~~

刑法239 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刑法245 告訴乃論與不得告訴
....第239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 => 樓主的姐姐已經原諒他第二次外遇~~不曉得會不會被這條限制住

刑法339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1052 裁判離婚之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民法1053 裁判離婚之限制(一) => 樓主的姐姐已經原諒他第二次外遇~~不曉得會不會被這條限制住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6個月,
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2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民法1056 損害賠償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民法1057 膽養費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希望能幫到樓主的忙,只要能不被我上面說的因素被限制!勝算就超大的了~~至於詐欺方面

就真的要看是否你姐夫私吞了那筆錢!


通往 大法官 的路 = 看不到盡頭的 天堂路,到得了嗎?走得完嗎?
離吧
這根本是勒索(不管是金錢上的還是情緒上的)
當做買經驗吧
你問我會什麼?我想我什麼都不會!
要告就要告到底,讓他永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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