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法律上有沒有這個硬性規定?答案是:完全不用!

依現行法規,結婚書約上只需要「兩位年滿十八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親筆簽名蓋章即可。無論是閨蜜、死黨、親兄弟姊妹,甚至當天在戶政事務所現場請熱心路人協助,在法律效力上完全平等有效。
那長輩為什麼總堅持要媒人簽?這主要是延續古代傳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俗記憶,長輩認為由牽線的媒人見證,形式上才算有頭有尾、圓圓滿滿。
正如定洋堂婚俗文化分享所提到的:婚禮習俗講求的是祝福寓意,而法律登記追求的是合規與效率。了解這層文化背景後,就能溫和向長輩說明法規,既顧及家庭和睦,又能自在安排最合適的人選!
【大家來聊聊】你們當初登記結婚時,結婚書約是找誰簽名的呢?
選 1:最好的閨蜜/兄弟,見證青春走到婚姻!
選 2:雙方父母或長輩,象徵家庭的認可與祝福!
歡迎在留言區分享你們登記當天的溫馨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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