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煩就看A大哥怎麼說是的,中國大陸目前依然存在「上門女婿」(入赘)現象,且在某些特定地區和經濟圈相當活躍。不過,當代的「入贅」與傳統古代因贫困而賣身改姓的「倒插門」已大不相同,它呈現出經濟利益導向、區域集中化、以及演化出新型態(如「兩頭婚」)的特徵。大體上可以從以下幾個層面來看當前的現狀:1. 熱點區域:江浙富庶地區(如「蕭山贅婿」)大陸入赘現象最著名的集中地是在浙江(杭州蕭山、寧波、溫州)、江蘇(蘇州、無錫)等長三角發達地區。背景原因: 這些地區是大陸早年民營經濟最發達的區域,也是一胎化政策執行徹底的地方。許多家庭只有一個獨生女,家裡有工廠、企業或因拆遷獲得數套房產與巨額補償金。為了照顧二老、傳承家產,女方家庭強烈希望「招婿上門」。 「贅婿門檻」內卷化: 杭州蕭山甚至被網民調侃為「贅婿之都」。當地的婚姻介紹所專門做入贅生意。但如今入贅門檻極高,女方通常不缺錢,更看重男方的學歷(本科/碩士以上)、穩定高薪(如國企、公務員、工程師)、身高外貌與性格,以此來改善家族基因和承擔下一代教育。 2. 當代入贅的新變形:「兩頭婚」 在江浙一帶的鄉村和城郊,傳統入贅因男方仍可能感到自尊受損或受歧視,近年逐漸演變成一種折衷方案——「兩頭婚」(又稱「不嫁不娶」、「兩家拼拼」)。不要彩禮也不給嫁妝: 男方不給彩禮,女方也不辦陪嫁。 住兩家、照顧兩家: 成家後小夫妻沒有固定的「夫家」或「娘家」,通常輪流在雙方父母家居住。 生兩個小孩、各隨一姓: 一般約定生兩個孩子,第一個跟男方姓(男方家撫養為主),第二個跟女方姓(女方家撫養為主)。 沒有外公外婆: 小孩對兩邊的祖父母都叫「爺爺奶奶」,消解了傳統娶嫁或入贅的階級感。 3. 普通農村與欠發達地區:高彩禮下的現實妥協在北方或中西部農村地區,入贅的動機則完全不同:婚配市場失衡: 由於男女比例失衡以及農村「天價彩禮」(動輒十幾萬至幾十萬人民幣,加上城裡買房的要求),許多家境貧困的青年男子無力負擔娶妻成本。 各取所需: 若女方家無男丁且願意承擔結婚開支,部分男青年會選擇入贅來降低結婚門檻。 4. 大眾觀念的轉變 傳統觀念中,上門女婿常被貼上「沒本事」、「尊嚴低」的負面標籤。但當代大陸社會(尤其是年輕一代)對此的看法有所鬆動:利益理性化: 面對大城市的房價與生活壓力,部分年輕男性認為「少奮鬥幾十年」是一種務實的選擇。 法律保障: 現代法律不再規定小孩必須跟父姓(《民法典》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入贅在法律權利上與普通婚姻完全平等。 總結來說:大陸現在的「入贅」並非傳統封建殘餘的延伸,而是經濟發展(高房價/高彩禮)、獨生子女世代婚嫁需求,以及老齡化社會傳承壓力交織下的現代產物。它不再只是貧困落後的象徵,在沿海發達地區反而變成了一種條件精細匹配的「婚姻市場現象」。
abyhriu wrote:現在就算是上門女婿,...(恕刪) 不是為了男方面子,是女方才對女方嫁不了匹配的對象,更丟人岳父會先讓男方入職或掛名高幹,洗經歷但無實權,安排一些任務做考核表現得宜後才會真正辦婚禮並且宣稱才子佳人這是一份終生工作,別想的太簡單
pc8801 wrote:台灣也有入贅和過繼是一直都有的只是你很少聽到而已 Google 一下,得到的答案如下:1.台灣法律上,已無入贅制度!詳如截圖一。2.所謂的過繼,法律上的名詞就是有血緣關係的「收養」,現在仍存在!詳如截圖二。截圖一:截圖二:
MICHAELCUB81 wrote:雖然是AI生成的狗血...(恕刪) 在中國大陸,入贅(俗稱「倒插門」或當「上門女婿」)的制度與習俗至今仍然存在,並不像八點檔或網文那樣完全是憑空捏造的戲劇效果。不過,現代社會的「上門女婿」和傳統封建時代相比,無論在意義、形式還是法律保障上,都有了很大的轉變。關於現今大陸「入贅」現象的實際面貌,主要呈現出幾個特點:1.為什麼現代還會有人入贅?傳統入贅多半是因為女方家無男丁、需要傳宗接代,或是男方家貧無力負擔聘金(俗稱娶不起老婆)。而在當代的中國大陸(特別是部分經濟發達的農村或城鎮,如江浙、廣東、四川等地),原因則更多元:*獨生子女政策的延續:雖然獨生子女政策已放寬多年,但過去幾十年累積下來,許多家庭只有一個女兒。父母辛苦掙下的產業、房產不希望「外流」,且希望女兒能在身邊就近照顧,因此會透過招婿來延續家族或養老。*經濟與社會階層的考量:有些女方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優渥(這也是網文最愛用的豪門贅婿梗來源),會招募條件穩定、能力好的男性入贅;而對部分男方而言,如果能省去高昂的「彩禮」(聘金)壓力,且女方家庭能提供豐厚的資源或事業起步支持,也是一種理性的選擇。甚至在部分地區,專門的婚姻介紹所還會為「上門女婿」開出詳細的篩選標準(如學歷、穩定收入、無不良記錄等)。2.現代入贅的主要形式與轉變*姓氏協商:過去入贅的孩子必須全跟母姓,但在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下,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因此現代許多入贅家庭對於生幾個孩子、分別跟誰姓,通常在婚前就會透過協議談妥(例如:第一胎跟母姓、第二胎跟父姓,或甚至直接協商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式)。*同住與居住型態:不一定會像舊社會那樣「斷絕與原生家庭的關係」。現代的上門女婿很多也只是「兩邊走動」,甚至有些是住在女方家附近(俗稱「兩頭走」或隨意居住),不見得每天都要低聲下氣地面對岳父母。3.法律上的地位:沒有「奴隸契約」,只有《民法典》在法律層面上,中國大陸的法律並不承認任何具有奴役性質的入贅契約。*入贅本質上依然是合法的婚姻關係,夫妻雙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與一般婚姻完全相同。*如果面臨離婚,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等,都是根據《民法典》來判斷,並不會因「入贅」身份而讓男方淨身出戶或失去基本權益(當然,婚前協議或房產權屬歸屬另當別論)。新聞上偶爾也能看到上門女婿因涉嫌重婚、家暴或產權糾紛鬧上法院的社會案件。---總結來說,現實中的入贅雖然不像網劇或狗血劇裡演的那樣,天天上演「龍王歸來」、「豪門岳母拿支票砸人」的誇張情節;但作為一種民間流傳、因應家庭結構與養老需求的婚姻形式,它確實一直活在當代中國社會的庶民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