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遺產繼承「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 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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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要修正了
現在時代已經不同 頂客族很多
長大後 多少兄弟姊妹早就不往來了
或許還反目成仇
可能父母也去世了
但未婚 或有結婚但沒小孩的
遺產卻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
必須被迫分給這個不投緣的手足一杯羹
實在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
2026-06-02 22:50 發佈
遺產,

如果在流動資金而言,也算是一種遺憾,

因為,

還未花完,便死了
Don't Touch Her! Don't Touch Her! Don't Touch Her!
沒別的意思,










那最後誰拿走了?
TD4
TD4

你的網名有law卻看不懂相關新聞?雖然沒有特留份,論資格還是有機會輪到繼承啊

2026-06-03 21:45
lawtaipei wrote:
沒別的意思,
那最後誰拿走了?

沒子女,不給兄弟姊妹,應該是政府拿走充公
分產永遠是千絲萬縷,剪不斷理還亂。法律有時窮,家事法律更是如此,怎麼修都無法讓大家滿意。

友人自稱破億身家的無殼蝸牛,在北市精華地段繼承店面持分。但是,有人拿翹,不願簽字,至今無法處分。連出租分利都擺不平,某人就是要多拿,妥妥釘子戶。幾次調解都不歡而散,又不想出錢請律師。無解。
buzzbee wrote:
友人自稱破億身家的無殼蝸牛,在北市精華地段繼承店面持分。但是,有人拿翹,不願簽字,至今無法處分。連出租分利都擺不平,某人就是要多拿,妥妥釘子戶。幾次調解都不歡而散,又不想出錢請律師。無解。

這只能低價賣給房地產仲介公司,讓專業的來處理。

你也知道房產仲介也只是上法院請求拍賣,然後以優先權買走另一個人持份,但自己現金不夠多,就沒法這樣玩。法律是幫有錢人量身打造的
兄弟姊妹只是喪失特留分的權利,不是喪失繼承權。特留分指法律上強制保留不能剝奪的權利。

無第一二三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無遺囑,還是歸兄弟姊妹繼承。
新增特別貢獻的規定,看來以後律師、法官們加班就是這個了。
曾資助被繼承人一個便當或許也可以主張有特別貢獻;沒這便當被繼承人早就餓死,算不算特別貢獻呢?
除了樓上指出特別貢獻的問題以外,
其實整個修法可以說是少數人的意志,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少數人其實想的是刪除繼承權,但這太明顯了。
反正只要删特留分,就可以用其他方法阻止兄弟姐妹分產,目的就達到了。
不好意思,講話比較直。
社會變遷,家庭依附崩解,這樣修法,不致於有太大紛爭。
打虎親兄弟個屁。
以前人家說移風易俗,風行草偃,如果民眾好訟成性,不念親情,應該想怎麼強化家庭依附。
現在的做法就是,好啊,反正感情不好,就用法律讓你們關係再疏離一點。
看看螢火蟲之墓,不覺得自己很慚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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