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覺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一種非常公平的事。因為犯下罪行的人,如不承擔相對應的痛苦,怎能了解被害者的傷痛?即使感覺上會讓仇恨無限循環,但有甚麼事是能讓加害者真真切切感受到受害者和其家屬難以平復的痛苦呢?
雖然書上說…真正的正義要透過法律來化解衝突,放下怨恨,減少對立….吧吧拉拉一堆的……。但不讓加害者親身體驗一下實際的傷痛,怎能確實感受到自己的錯誤?!
比方下面貼的影片裡這個媽媽的行動
話說,現在法律真能為人主持什麼嗎?
若能,社會憤怒情緒會這麼高嗎?
有些事只能做,不能說
因為這世道,都是邪魔在說話了
所以該做事的人,就閉嘴吧
直接去做就好,只要擔的起因果
且沒有傷害到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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