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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才知道的事

一個好朋友元旦晚機車撞貓摔,輕微腦震盪外傷還好,第一時間就去看,他家人已經在場,然後他家人似乎有事急離開想交給我,剛好醫生來問看要不要住院隔天做檢查,我看沒事醫生也說自己決定,靠腰我就直接回說不用吧,然後他女兒就直接嗆了為什麼不用,當然我就閉嘴要就要阿,事後另家人妹妹問朋友說我是不是很摳什麼都不用,重點朋友事主自己也認為我怎可以什麼不用對他不在意……然後現在還在住院中
說我摳那個家人滿有錢的,有錢人說沒錢人摳吼))
這時候怎麼朋友ㄋ……ㄞ
2026-01-04 10:22 發佈
有錢人覺得「幾萬塊住院費換個安心」是常識,他們不理解你在省什麼。
經濟會造成認知落差
延伸, wrote:
一個好朋友元...(恕刪)
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事,關你屁事,醫生問,你不要表達意見就好了,你太多嘴了
windkiss62 wrote:
當事人可以決定的事,...(恕刪)
對對對對……而且才知道人家保險保足足,真是自打嘴八百八ㄚ
延伸, wrote:

輕微腦震盪



有些腦傷
初期症狀並不明顯,但絕不可輕忽
就算沒錢也要謹慎看待
延伸, wrote:
一個好朋友元旦晚機車撞貓摔,輕微腦震盪外傷還好,第一時間就去看,他家人已經在場,然後他家人似乎有事急離開想交給我,剛好醫生來問看要不要住院隔天做檢查,我看沒事醫生也說自己決定,靠腰我就直接回說不用吧,然後他女兒就直接嗆了為什麼不用,當然我就閉嘴要就要阿,事後另家人妹妹問朋友說我是不是很摳什麼都不用,重點朋友事主自己也認為我怎可以什麼不用對他不在意……然後現在還在住院中
說我摳那個家人滿有錢的,有錢人說沒錢人摳吼))
這時候怎麼朋友ㄋ……ㄞ
看來事主腦袋沒事...
好衰
醫療法

第六十三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第六十四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朋友」屬於「關係人」,排在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後面。前面順位都死光或裝死,再輪你出聲就好。這件事就真的遇到衰到,排前面的都閃人留你一個背鍋;看來人緣奇差無比,絕交吧。
延伸, wrote:這時候怎麼朋友ㄋ……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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