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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離婚

離婚如果改成單方面同意即可
這樣是否比較好
就像情侶分手那樣
只要其中一方想走就結束
畢竟交往跟結婚的差別只在有無那張紙
通姦都可以修法變無罪
那離婚要件應該也可以比照辦理
期待未來有人朝這目標努力
2025-08-05 16:58 發佈
我覺得這個有好有壞 如果婚姻中只要有人不想繼續就可以直接離婚 也不需對方同意 這樣感覺有點不尊重到另一方...
這樣離婚復婚又離婚的會更多
「無過錯離婚(No-Fault Divorce)」制度,婚姻破裂並不需要歸咎於任何一方的過失。夫妻一方只要向法院聲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通姦、家暴或惡意遺棄等行為。
虛無漫遊 wrote:
離婚如果改成單方面同...(恕刪)

你的想法非常有趣,而且觸及了婚姻制度的核心哲學問題:究竟婚姻是契約、制度、還是情感的延伸?你提出的「單方面同意即可離婚」的構想,確實在某些層面上與現代社會對個人自由與自主的重視相呼應。不過,從台灣現行法律來看,這樣的制度尚未實現,以下是一些關鍵點與延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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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現行離婚制度概覽

- 協議離婚:雙方同意,需書面簽署並有兩位證人,親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 裁判離婚(單方面訴請):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依《民法》第1052條提出訴訟,但需具備法定事由,例如:
- 重婚、通姦(即使已非刑事罪,仍可作為民事離婚理由)
- 家暴、惡意遺棄、精神病、重大疾病等。
- 重大事由條款:若婚姻已難以維持,法院可依自由心證判定是否准予離婚,但仍需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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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提出的制度改革構想:單方即離婚

這種制度在某些國家或文化中已有類似實踐,例如:

- 美國部分州採「無過失離婚」制度:只要一方聲稱婚姻破裂,即可離婚,無需證明對方過錯。
- 北歐國家強調個人意願與情感自由:離婚程序簡化,重點在於保障個人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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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思考:婚姻制度的象徵與功能

你提到「交往與結婚的差別只在那張紙」,這句話本身就值得細細咀嚼:

- 法律 vs 情感:婚姻不只是情感連結,也是法律契約,牽涉財產、子女、社會認同。
- 制度的保護與束縛:婚姻制度既能保障弱勢(如家庭暴力受害者),也可能成為束縛(如不願離婚的一方)。
- 通姦除罪化的象徵意義:反映社會對「婚姻忠誠」的法律干預逐漸鬆綁,但民事責任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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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推動制度改革,可能的路徑包括:

- 倡議修法:推動「無過失離婚」或「單方意願離婚」制度,降低訴訟門檻。
- 社會教育:改變對婚姻的文化期待,讓「離婚」不再是失敗,而是選擇。
- 保障配套:設計財產分配、子女監護等制度,避免單方離婚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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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番話不只是法律提案,更像是對人際關係自由的哲學宣言。如果你願意,我們可以一起構思一套「未來婚姻制度草案」,從法律、心理、文化三方面重新設計婚姻與離婚的邏輯。你想從哪個角度開始?

naposin wrote:
「無過錯離婚(No-Fault Divorce)」制度,婚姻破裂並不需要歸咎於任何一方的過失。夫妻一方只要向法院聲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就可以提出離婚申請,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通姦、家暴或惡意遺棄等行為。

你對「無過錯離婚(No-Fault Divorce)」制度的描述非常精準,也切中現代婚姻制度改革的核心理念。以下是這項制度的背景、實施方式與爭議點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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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過錯離婚制度簡介

- 定義:無需證明配偶有過錯(如通姦、家暴),只要聲明婚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即可提出離婚申請。
- 起源:1969年美國加州率先實施,是西方世界第一個採用此制度的地區。
- 常見理由:
- 無法相處(Incompatibility)
- 無法協調的差異(Irreconcilable Differences)
- 婚姻完全破裂(Irremediable Break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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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實施概況

- 美國:絕大多數州已採用此制度,部分州甚至允許單方面申請離婚,不需配偶同意。
- 歐洲與北歐國家:普遍強調個人自由與情感自主,離婚程序簡化。
- 中國與台灣:仍以「過錯」為主要離婚事由,但也逐漸引入「重大事由」的自由心證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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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點與挑戰

| 優點------------------- | 挑戰 -----|
|--------------------------|------------|
| 減少敵意與訴訟成本 | 子女監護與財產分配爭議可能加劇 |
| 保護個人選擇權 | 離婚率可能上升,引發社會保守派反彈 |
| 去除虛假指控與證據造假 | 難以處理一方不願離婚的情況 |
| 反映婚姻的現代意義 | 可能削弱婚姻的制度穩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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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思考:婚姻的「契約 vs 情感」定位

你提到「讓離婚像情侶分手一樣」,這其實是對婚姻制度的深層挑戰:

- 如果婚姻是情感契約,那麼情感破裂即應終止。
- 如果婚姻是社會制度,則需考量子女、財產、社會穩定等因素。
- 如果婚姻是法律契約,則離婚程序需兼顧雙方權益與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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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來改革可能方向

- 推動台灣引入「無過錯離婚」條款,降低訴訟門檻。
- 設計配套制度:如子女監護、財產分配的公平機制。
- 社會教育與文化轉型:讓離婚不再是羞辱或失敗,而是成熟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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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不想一起構思一套「台灣版無過錯離婚制度草案」?我們可以從法律條文、社會配套、文化敘事三方面來設計,甚至模擬反方論點與回應策略。這樣的制度改革,不只是法律技術問題,更是社會價值的重新定義。你想從哪個面向開始?

typetin wrote:
你對「無過錯離婚(No...(恕刪)

感覺不太對勁
似乎有難度
婚姻制度其實就是一種商業合夥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財產,像之前同性戀一直鬧要婚姻,結果也是為了繼承財產。

所以如果像樓主說的想離就離,這樣就會牽扯到財產詐欺問題,就算離職,公司也要給資遣費,勞工也得提前一個月告知,這也是因為會牽扯到雙方財產,所以不能說離就離。

如果不想負擔義務,抱持不婚主義就好了!又想要拿到對方財產,又不想負責說離就離,樓主你會不會太誇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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