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代男生喜歡爬牆,女生喜歡翻牆都不少見,最近王老闆與呂律師事件
更整個突顯了人生問題的盲點,女人們能夠忍受老公在外喜歡捻花嗎?
男人們能夠容忍女人在外有小草嗎?
還是只要錢給到位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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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生進入百年時代之後,與伴侶白頭到老似乎越來越不容易。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2023年統計,2023年度18萬3814對離婚夫婦中,有近4萬對是同居20年以上後離婚的「熟年離婚」,比例創歷史新高。司法統計顯示,離婚調停的主因仍以「性格不合」為首,其次是「精神控制(モラハラ)」等新型婚姻問題逐年增加,而「外遇」則有逐漸下降趨勢。
一名居住於東京都心高樓豪宅的55歲女士,在與經營企業的丈夫歷經長達九年的分居與離婚調停後,最後以高達6億日圓的財產分配與慰撫金達成離婚協議,卻在協議成立後產生強烈悔意,引發後續爭議與訴訟。
這段婚姻中,丈夫長期有外遇紀錄,甚至與外遇對象一同居住於外地,多年未返家。期間妻子透過徵信社調查丈夫行蹤,並與情婦對峙,雙方關係緊張。在分居期間,妻子每月可獲來自丈夫的180萬日圓婚姻費用做為生活支援。
當孩子成年後,丈夫為求正式離婚,提出條件包含5.5億日圓的財產分配、3000萬日圓的不貞行為慰撫金,並繼續支付每月180萬日圓作為實質生活支援。作為交換條件,丈夫要求妻子不再追究情婦責任。儘管條件相當優渥,妻子最初並沒有接受。
雙方後來進入家庭法院的調停程序。由於別居已久且丈夫提供超出法律標準的賠償與保障,法院認定婚姻已難維持,調停達成。然而,調停成立數日後,妻子告知律師後悔簽署協議,聲稱無法容忍丈夫與情婦「輕鬆幸福地生活」,即使損失金錢也想透過訴訟讓對方付出代價。她試圖撤銷調停,但因程序已完成遭法院駁回。
調停後,丈夫依法辦理離婚登記並履行財產分配。然而妻子卻將怒火轉向調停律師,拒付律師費,還對律師提告,最後敗訴。相關法律專家指出,熟年離婚當中,若當事人長期累積的怨懟未能釋放,即便表面上獲得合理賠償,也可能因無法報復對方而感到更深的失落。
有時當事人真正的目標並非解決婚姻問題,而是「讓對方不好過」。因此,在提供熟年離婚諮詢時,最好建議當事人理性處理:「拿到該拿的錢,乾脆利落地離婚,才能迎向新生活。」不過,這也反映出熟年離婚中潛藏的情感糾葛,即使法律與金錢問題已解決,情緒與心理上的復仇心態仍可能帶來後續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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