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親的私生子結婚合法嗎?

依照民法,私生子必需經過1準正、2認領、3.認領訴訟、4.事實撫養,才能算是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否則不是法律上的親屬

這時問題來了,假設有個美國人和台灣女子未婚生子,之後便跑回美國斷絕聯絡,也就是沒有完成上述法律程序,迫使該台女獨自撫養兒子,多年後該美國人在家鄉生的女兒與他在台灣的私生子相遇,並在所有人都不知真相的情況下結婚,他們兩人的婚姻在台灣是否會受到合法?
如果在婚後多年才發現,他們的婚姻是否仍有效?其中對夫妻財產及對子女的親權有無影響?

如果該美國男子事後發現女婿是私生子,是否還能到台灣來認領他,此舉是否在台灣法律上會影響女兒的婚姻?
2024-11-29 13:0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父親 私生子
婚姻關係的有效性涉及許多複雜的法律問題,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不同,所適用的法律規定也可能有所差異。
同一個父親的一對男女相互結婚,可行嗎?
豈不是近親相姦?
哇⋯⋯這是新的三粒八點檔本土劇劇本嗎?
hmzanny wrote:
依照民法,私...(恕刪)


我只知道和爸爸親姐妹的女兒結婚,生出來的孩子會變成白痴

姑姑的女兒就是表姐妹
確定所謂父親的私生子,真的是父親的嗎...或另有其.....
近親交配容易生出有問題的小孩....
jwl0702 wrote:
哇⋯⋯這是新的三粒八...(恕刪)

看了有關以前駐台美軍私生子的故事後想到的問題
hmzanny wrote:
如果在婚後多年才發現,他們的婚姻是否仍有效?其中對夫妻財產及對子女的親權有無影響?
如果該美國男子事後發現女婿是私生子,是否還能到台灣來認領他,此舉是否在台灣法律上會影響女兒的婚姻?

回樓主的話,
此女婿是自己的私生子又怎樣?
認領又如何?認領了,誰會去關心他人的婚姻關係?
台灣法院誰會多心去過問這美國人的私事?
多元成家不知道嗎?
美國人的屁事太多了。
美國法律不要長臂管轄到台灣的法律就好了。
不介意生個心智有缺的子孫,他們愛結婚就是他們的私事。
旁觀者那麼關心幹嗎?
吃飽飯閒得沒事幹?
問的如果是法律,美國與台灣有血緣關係的兄妹都是不能結婚的,即使事先不知情還是不合法。

不限定跨國,即使在台灣,這種不知情的事故機率還是有,法律上就是不合法。

一旦被舉發且證明,婚姻與婚姻衍生的權利義務即失效。
we543543

婚姻的權利義務不只限於財產權,包括忠誠、照顧...,一旦婚姻失效,所有的一切權利義務在法律上都消失。

2024-11-30 13:06
we543543

民法上的配偶權:(1)夫妻姓氏權;(2)住所決定權;(3)同居義務;(4)忠實義務;(5)職業、學習和社會活動自由權;(6)日常事務代理權;(7)相互扶養、扶助權。

2024-11-3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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