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法,私生子必需經過1準正、2認領、3.認領訴訟、4.事實撫養,才能算是成立法律上的親子關係,否則不是法律上的親屬
這時問題來了,假設有個美國人和台灣女子未婚生子,之後便跑回美國斷絕聯絡,也就是沒有完成上述法律程序,迫使該台女獨自撫養兒子,多年後該美國人在家鄉生的女兒與他在台灣的私生子相遇,並在所有人都不知真相的情況下結婚,他們兩人的婚姻在台灣是否會受到合法?
如果在婚後多年才發現,他們的婚姻是否仍有效?其中對夫妻財產及對子女的親權有無影響?
如果該美國男子事後發現女婿是私生子,是否還能到台灣來認領他,此舉是否在台灣法律上會影響女兒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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