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 Luo wrote:如果我賣掉 變成我要去住女生的房子感覺很怪 你的房子可以賣掉給女生一筆大錢,這樣就不會怪了同時負擔兩間房子跟各種開支這個擔子很沉重,該捨還是要捨也可以女生的房子出租,來住你的房子至於各種開支,現在就討論清楚白紙黑字寫下,以後才不會吵架
Ryan Luo wrote: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可能考慮哪個地點住方便,方便就住那裡,然後也不用裝潢,直接空屋出租,裝潢漂亮出租不划算,而且租的客戶也不一定愛惜使用你裝潢的家具家電什麼的。然後出租出去的費用,扣掉生活開支 稅金管理費,一部分補貼對方生活開支,然後工作收入繳房貸還有存起來投資理財儲蓄什麼的。如果是樓主大大的地點比較方便適合工作較近,就女友未來老婆這樣。只是好奇現在房地產那麼貴,買很高價的話,如果貸款很多的話有風險。不過能買起來也是很開心的事就是了。沒了。
樓主狀況跟我有點像,不過我是在新竹買房,然後結婚後兩人決定在台中買房,所以就是把我在新竹的小坪數房子賣掉當頭期款,當然我知道這對我來說是有風險,因為新竹的房子是我的婚前財產,賣掉後婚後在台中買房,這樣新竹房子賣的錢在台中買的房子,就是變成婚後夫妻共有(不管房子登記是誰的名子都是一樣),說直接點就是老婆直接擁有賣掉房子的一半金錢,不過這是真的遇到最壞狀況,也就是離婚;現在在台中買的房子的房貸和水電雜費,我們都是從共有的家庭帳戶去支出,家庭帳戶是從每月領薪水後的匯多少錢到裡面,就看夫妻倆怎麼討論,台中的房子因為是我付的頭期款,所以也討論好,在最壞的情況下,如果離婚要把台中房子賣掉,我要拿回我當初付的頭期款金額,還有賣掉房子後的一半價格,我老婆也同意,畢竟這是我婚前用我自己的錢買的房子,這不是我們男生愛計較,如果男女性別交換,大部分女生們也會有跟我一樣的想法,不過因為最近有了小孩,所以我們夫妻倆就會想成,以後我們兩個的所擁有全部資產,最後都是屬於小孩子的。
Ryan Luo wrote:為什麼是我的要賣掉,不是賣女生的房子,我辛辛苦苦存錢付頭期款,還要賣掉去住女生名下的房子 你想太多了!!你跟女友談談就會分手了,事就解決了。之後交個窮又笨的女友,最適合你了。
Ryan Luo wrote:我和我女友交往前都已...(恕刪) 一間自住一間租人不就好了? 住誰的? 兩人都不退讓的話就一人住一間好了負擔不起? 你們現在不就是一人負擔一間房子然後還是活得好好的?房子除非是毛胚屋,不然不一定要裝潢,傢具擺一擺一樣很好住。將來教育費? 等生下來的再來煩惱都還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