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事想請問大家

我媽媽是越南華僑,話說去年小阿姨的兒子娶了一位越南新娘,媽媽去越南參加他們的婚禮,看到我的表妹,非常的乖巧,表妹和我的關係是〈我外婆的弟弟的孫女〉,更勁爆的是我們倆今年初就在越南結婚了,問題是7月21日我要到胡志明台北文化經濟辦事處面談,我國的法律這樣的婚姻是否有效?




剛剛上知識查了一下

六等親是不能結婚

反正都娶了

到時我不要跟面談官說就好

感謝大家的回答

2008-07-11 14:27 發佈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法律是規定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父母和兒女是一等親(直系)
兄弟姐妹市二等親(旁系)
兄弟姐妹的兒女是三等親(堂表兄妹)
以你的狀況已經超過三等親了啦
你-->媽媽-->外婆-->舅公(應該是這樣叫吧)-->舅公的兒女-->你的新娘
如果沒算錯的話,你們應該是五等親

hudsonlee wrote:
如果沒算錯的話,你們應該是五等親

幫您修正一點點
你-->媽媽-->外婆-->外曾祖-->舅公(應該是這樣叫吧)-->舅公的兒女-->你的新娘
所以是六等親
關係應該是這樣
外婆→→→→→媽媽→→→→→→→我
↓(弟弟) ↓(表弟) ↓(表妹)
表舅公→→→→表舅→→→→→→→老婆

這樣是六等親嗎?
豬頭三

a9764 wrote: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法律是規定三等親以內不能結婚


台灣是六等親......
狐狸v 的說法是正確的

你們的關係是6等親

往上追到到共同父母親之後在往下數就是幾等親了
那這樣我跟我表妹也可以囉
我->我爸->阿罵->姑姑->表妹

不過有聽說表兄弟妹好像不能結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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