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為美國那位女老師做得出來,沒想到...............桃園市某小學徐姓女老師擔任高年級班導師時,將班上1名6年級男學生叫到休息室令男學生脫下褲子加以性侵,此後至同年6月間又與同一名男學生在校園內發生8次性關係,其中2次違反男學生意願,女老師還因此懷孕產下1子。案經家長獲悉提告,桃園地院審理時,徐女僅坦承與男學生發生1次性關係,在受害學生指證歷歷下,法官不採信徐女說詞,審結依對未滿14歲之人強制性交等罪將她判處應執行17年6月徒刑。這..........真的誇張了!
豬大 wrote:我看到台灣還存在著歧視,重男輕女的成見很深,前幾年出個男老師侵犯女學生是輕輕打,這次是女老師侵犯男學生就重重打,就因為男老師是人材、男學生是棟梁?利害利害,同樣的法同樣的案分岔出法官們不同的成見 不是比誰的後台硬或誰的關係好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