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對育有1女的夫妻,雙方5年前結婚時曾簽下協議書,男方承諾不與前妻聯繫、不外遇,也不對妻兒有肢體或言語暴力情形,違約得給付一半房產或等值3000萬元現金。但幸福不如預期,男方因細故毆打沈姓妻子,2人離婚後,沈女提告要求履約賠償,一審敗訴,上訴二審峰迴路轉判決男方履約,須給付100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和沈女婚後育有1女,為證明愛情堅若磐石,雙方2017年曾簽下協議書,但愛情卻經不起考驗,2人2018年底協議離婚。沈女認為施男2017年父親節時,曾持吹風機暴打她腿部,並恐嚇「信不信我10拳把你跟女兒打死在這,也沒人知道」,後來雙方因此離婚。
這案件讓我感覺
男人只要有錢要找甚麼女人都可以
因為女人大多數都愛錢如命
為了錢被揍也願意~
為什麼說女人賤
大概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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