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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股票婚姻陷危機

我11月第一次開證券戶,買了我老公公司的兩張股票。但他職位是公司的高層。今年五月入職。
買的時候只交待我不要賣。
我自己查了證交法。覺得我持有的不算重點列管對象。所以我委賣。委賣當晚,我老公問我股票資料,他說公司要求申報。我因為不知道委賣沒成交,每天都要重新委賣。所以當下他問我時不知道狀況。結果他駡我、大吼、說我害他。他說必須持有六個月後才能買賣。說我曲解證交法。意思就是我看不懂。
現在,我們婚姻及即可危。因為他搞不清楚狀況可以先罵人。把人自尊踩在腳下。
我們對證交法的看法不同,為何不能請公司法務向我解釋?我雖然已答應他不賣。但我想知道事實是什麼?有人可以幫忙解惑嗎?我到底可不可以明天開市就賣掉?
2021-12-12 23:1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股票 婚姻
很可笑的是,只有一個唸會計玩股票的鄰居說我可以賣。我小姑,我妹,另一個鄰居說應該是公司規定必須持有六個月才能賣。覺得我應該聽老公的。
我很疑惑,兩張股票是可以成為董事影響股價?為什麼都不是先幫忙搞懂證交法,而是覺得我有問題?
我老公和他妹都說出了如果我能靠賣這檔股票賺百萬千萬,就讓我隨便賣。他們才搞錯了。如果我能賺百萬千萬,那才真的是政府和公司需要重點監管對象!
Another.MF

很可笑的是,樓主身邊僅一位會計鄰居認同她,其他人不認同,然後樓主只相信這位會讓老公拉黑解職甚至觸法的會計鄰居;會計鄰居與樓主的關係真耐人尋味。

2021-12-16 13:54
董事一天可以自由賣9張

你老公怎麼那麼兇?
岫臻 wrote:
很可笑的是,只有一個(恕刪)


當然可以賣股,只不過關係人要先申報。

2020/07/22 17:52:03
PressPlay 當沖班長

首先先跟各位說明一下證券交易法的法條,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規定,內部人就任滿6個月後,每日集中市場轉讓10張以下,不用辦理事前申報,但每日10張的計算,是本人加計關係人,包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共賣出合計10張以下,才可免除事前申報。

證交法第一五七條規定:
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岫臻 wrote:
我11月第一次開證券...(恕刪)

也不過才2張股票
你為什麼很堅持要賣?
而且你老公是上市櫃公司高層
你們如果不是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話
慢慢陪他耗
以後財產可以分一半
他的收入不少吧
你有需要賣2張股票換現金?
叫他給你錢
你別賣就好了
01的標準回答:觀念差那麼多,離婚!

結案.
岫臻 wrote:
我11月第一次開證券...(恕刪)

不要為了小錢影響婚姻 
不好意思我看完也覺得妳滿白目的,夫妻不就是關係最親密的人如果證交法有規定怎可能不是列管對象?

再來台股一千多檔妳開完戶就去買你老公公司,跟別人說妳不受你老公影響誰信?

最後人家也提醒你別賣了妳也不聽,被人凶了不是剛好。還不去跟你老公賣萌道歉在這邊是幹嘛?
岫臻 wrote: 我們對證交法的看法不同,為何不能請公司法務向我解釋?我雖然已答應他不賣。但我想知道事實是什麼?

我11月第一次開證券(恕刪)


〉〉〉

事實

就是事情可大可小

如果你先生

被發現有內線交易丶不實申報

就可能觸犯法律

被解職

關係人要懂得避嫌,保護自己及家人

不是區區二張股票的問題





自己瞎吵吵然後哀叫婚姻陷危機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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