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件事讓我們雙方家人都不怎麼贊同尤其我是長孫長子,所以壓力很大,在某方面我只能像傳統低頭,但我不想放棄這段感情。我不希望讓長輩失望,但我也不能讓我女友痛苦。有辦法去做檢驗讓大家知道我們只是姓氏相同,但絕無血緣關係,至少不會影響下一代嗎謝謝
哎呀!民法沒規定同姓不能結婚呀。只是在父系社會體制下,從父姓來辨別是否是近親是傳統的方法,其實有時候不同姓反而血緣更接近,依照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1.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2.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同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3.旁系血親之輩分相,而在八親等以內者。但六親等及八親等之表兄弟姊妹,不在此限。」建議先去調查族譜,當然包含父母親,如果已經超過前面規定,基本上就很合乎優生學至於長輩們的觀念,就需要慢慢的溝通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