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帶者太座到內湖德安附近給醫生看!!!
因為是星期六晚上 不確定診所有開否 於是先放太座下車詢問
我駕車到德安對面一家叫"新越X"停車場~~~但是停不到2分鐘太座打電話來說~~
診所都沒開~~~
於是我駕車出停車場~(雖然很幹 但是30元停車費還是要給<<這是停車場規定)
剛拿到發票~電話又響了~太座說有一家七點開始看~阿~發票到手了~
於是我跟管理員說 那我可以倒回去停一個小時嗎?
管理員回說~~不行 因為剛剛的停車單已經入帳了~(我車還停在收費亭還未車停車場阿)
我說 我有給錢
他回說 不行你的停車單已經入帳~不行再給倒回去停 (他還說:我是照規定作 不該收的我也沒多收喔)
真的是很幹~~那有這種事
~~線上的大大們我這樣真的拿他沒法嗎~可以去消基會告他們嗎?
首先為了這30元的停車費,你想要提告
我是不清楚這樣的提告是否可以成立
假設成立好了,後續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可是這30元的好幾十倍甚至百倍吧
而且由你的描述看來,店家不讓你倒車回去,應該也沒有任何站不住腳的地方
只是樓主希望店家可以給個人情,畢竟這樣的狀況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不過要是店家堅持照規定來,也不能說他錯了
只能說他做生意的方式很沒人情味這樣吧

看開點吧~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