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男方職業關係
只有周末才會回家
回到家,手遊/釣蝦也是排在我和孩子前面
兩年多前,開始談離婚/分房/
一年前,提起離婚訴訟,我也帶著孩子搬家
一個人獨自養育小孩
疫情期間,兩個多月,男方連一通電話都沒來關心過小孩
走了一年的訴訟,一直堅持不離婚,
昨天開庭,突然表示願意離婚了,但孩子要歸他
孩子從小到大跟你不親,談離婚後,看得出你百般討好孩子
我也樂見男方和孩子的情感增溫
我不懂的是:
你明明就沒那麼在乎這個孩子
現在卻堅持要這個孩子
男人到底在想什麼????
2、贍養費(法律條文有修改,要去看一下,不管有無過失,只要生活困難就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的樣子)
3、低收國家養育金(若是認養身分,國家給個月每1.6萬,現在是否這樣要看一下)
4、過年紅包
5、其他未到想到好處
6、用這招來拖延官司,目的不知道
經驗來自多年前看到客戶要離婚,之前就根本不照顧孩子,讓10歲孩子獨自生活卻不放手孩子監護權,因此離婚談不攏,了解原因才知不放手是為了自身利益。
如果對方來意不善
可能要找律師
並且準備對方沒有擔起父親及丈夫責任的證據
最好可以找出對方要孩子的私心證據
及對方沒有養育能力的證據(生活照顧有嬤嬤或是誰....,有媽寶行為....)
萬一對方很硬要上法院
這是必要的證據
為了你自己和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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