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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被資遣的問題

恕 刪文
2008-05-29 13: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大大 問題
真的好機車.....擺明就是不給資遣費...
沒有白紙寫黑字,一切都不算...
個人建議:

若是有新工作等著的話,千萬別去辦那個什麼「資遣」,會
留下一個紀錄,不明就理者可能會認為出過包,以後每次換
工作,這些紀錄都會跟著跑。。

那個錢算是封口費,不拿比較好。
rockrun0904 wrote:
因為小弟得罪公司的人...(恕刪)


別傻了。
看你敘述的過程。
感覺這是想省下資遣費,
逼你自動提離職的手段。

如果是很在意那些資遣費的話。
勞工局的講法是對的。
你用存證信函的方式跟勞工局的律師討論要怎樣寫
內容不外乎是要對方以書面回應你當初有提到要資遣你的事實。
這樣對你會比較有利

如果覺得自由最重要不在乎那些錢的話
我會勸你算了。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人家用這種鑽漏洞的方法你也沒輒
除非你想以後上班每過一陣子就請假去出庭。
也不擔心你未來老闆會問你出庭的原因。
恕 刪文
既然都找到更好的工作了

何不照著原訂計劃離開呢?

只是從資遣變成離職, 少領一筆資遣費而已!

相信你也不想你的職業生涯中出現"被資遣"字樣吧
恕 刪文
rockrun0904 wrote:
因為小弟得罪公司的人...(恕刪)


假如薪水比較好,那就說不資遣,自己離職好了!

反正薪水比較多不是嗎?做二年資遣費又不多,別和舊公司計較了!

一下就賺回來了!^^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工作地點改變,公司必須提出相對的補償措施
不是單方面說就算了
還是發個信給老闆
請她確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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