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貳過 wrote:女方有錯在先, 但男...(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在此只是想要聽聽旁人中立的回答那三個問題,因此希望您可以用中立的角度去回答給予答案,男孩並沒有因此為了她停留或什麼的,是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之下想起,於是才跟那個女孩有了聯繫
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因為你當初有送她禮物,她覺得你應該是有追求之意,然後開口向你要東西?你當時拿香水給她時有說這不是禮物要給錢嗎?如果沒有,那她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你要送她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她收了禮物就謝謝沒聯絡,那應該是她沒品。但你11年後跟她要錢,只能說你這個人的度量實在是太小了,也很不可取。
hillside wrote:沒証沒據,你沒啥勝算...(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當年有手機簡訊,只是那時候不像現在有智慧型手機這麼容易留存,那是法定利息上限喔!如果是高利貸的話,那信用卡循環利息那些應該也是高利貸吧?那她當年的行為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