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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已經解決,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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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7 15:5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事情
女方有錯在先, 但男方為了自己一廂情願的感情, 耗費多年的時間和人格, 也不夠灑脫大器 !

一個人11年的年輕寶貴光陰和心力足夠做出比1320元多出N倍更有價值的事了.....
不貳過 wrote:
女方有錯在先, 但男...(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在此只是想要聽聽旁人中立的回答那三個問題,因此希望您可以用中立的角度去回答給予答案,男孩並沒有因此為了她停留或什麼的,是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之下想起,於是才跟那個女孩有了聯繫
11年就為了那1320.....
hsu560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事情(恕刪)


1. 自己的故事就說咩,還特地開個帳號說是朋友
2. 你X的,你的格局就1,320台幣而已
Vanity is definitely my favorite Sin ~~~ "The Devil's Advocate" ~ John Milton
Solaris2344 wrote:
1. 自己的故事就說(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其實不是單純只是錢的問題,而文中我也沒說不是我,我只是希望跳脫自己主觀的意識問問題
hsu560 wrote:
想請問各位大大,事情...(恕刪)


沒証沒據,你沒啥勝算!
有說代買,但錢、貨的証據在哪?

利息一年264?是放超高利貸?

一千多元就當學費。

何苦被1320綁架了?
看來是雙方認知的問題,因為你當初有送她禮物,
她覺得你應該是有追求之意,然後開口向你要東西?
你當時拿香水給她時有說這不是禮物要給錢嗎?
如果沒有,那她會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是你要送她的。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她收了禮物就謝謝沒聯絡,那
應該是她沒品。
但你11年後跟她要錢,只能說你這個人的度量實在
是太小了,也很不可取。
如果沒有任何的紀錄可以證明是對方要你幫忙買的,
就當沒有這回事吧,為了一千多在那邊開一堆帳號騷擾也是很煩人的一件事。
沒有自知之明、又不聽勸的,就算日夜焚香誦經,業障還是會如影隨形跟在身邊...
hillside wrote:
沒証沒據,你沒啥勝算...(恕刪)


謝謝您的評論,當年有手機簡訊,只是那時候不像現在有智慧型手機這麼容易留存,那是法定利息上限喔!如果是高利貸的話,那信用卡循環利息那些應該也是高利貸吧?那她當年的行為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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