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開始
2020年是孫姓男主非常非常憂傷的一年,經歷了老母的離去與2個姐姐的欺騙與無情的傷害,老二,老三,母親離世滿49天了,這段期間我去幫母親還了一些願,母親曾經說過,三個姐妹不會回來分家產,因為出嫁的時候她有給一筆錢當嫁妝,母親是這樣相信她的女兒。10/20日母親住院,10/21日,姐弟4個人在醫院地下日式漢堡店協議,老三妳有說房子留給弟弟,母親的存款花在相關費用,有剩餘再平分,當時4個人沒有異議,我也相信了。母親的存款是我每一個月給的,每一年下來也超過20萬以上了,母親平常零花有結餘幫我存下來的,我當時想姐姐在外也很辛苦,我有房子就好,錢給妳們沒有關係。但誰想得到這是欺騙的開始,讓我錯失母親在醫院清醒的時候,請公證人來醫院,公證母親遺產分配的事情,但我選擇相信姐姐,沒有想到母親剛過逝,老二,老三妳們立即推翻協議,要分房子,老三我沒有想到妳這麼狠心,用言語來折磨老母,老三妳自己說,母親後來為什麼經常流淚?為什麼?是因為她知道她要走了,妳還經常在她耳邊說要給我教訓,妳希望妳的兒女和睦相處,還是反目成仇啊!母親都已經不能說話,妳還在言語折磨她,母親離去的前2天,為什麼我去看她,她雖然昏迷但儀器波動會很大,我走了才恢復正常,就是因為母親不能說話,她想要提醒她的兒子,要小心妳要對我不利,母親就這樣被妳言語傷害直到11/24離世了,我的母親這樣子被妳折磨到離去,妳的行為多麼的可惡可恨。老三我還記得,12/18入塔當天,妳嘴巴向老母骨灰罈說,阿母妳要對自己好一點…………,出了塔就對我提起遺產分割,還想要賣母親的房子,把母親,父親與孫家祖先牌位與他們的兒子,7歲孫子趕出去,老二,老三妳們的心是什麼顏色啊!老二妳自己有房子,有車子在社子島,還在士林知名餅店的紀念館大樓附近的外國學校上班,兒子也在知名建設公司工作,老三妳也在士林知名連鎖按摩館上班,好手好腳還要謀奪娘家家產,都已經50多歲的人了,腳已經一半踏入棺材了,不怕淪落餓鬼道嗎?人在做天在看。
sxh96228 wrote:
故事開始2020年是(恕刪)
實際上
子女都有份分遺產
現實上大家都為了錢
如果房子在台北
那個遺產驚人
最近看到某個例子就是匠
人長期住日本
看老父親不行了
就回來分遺產
人性就是匠
還是放下吧
以後可能換自己的小孩
還是有特留分問題
應該在生前就多年辦理贈與
兄弟姊妹為這個吵
真的是很傷感情
有時候 換個角度想想
如果無法改變別人的想法跟行為
也"不要傷害自己"
這樣一直生氣憤怒憂傷 很傷身體的
換個角度想想
也許轉個彎 又會有另一個風景
家母過世 因為只有我跟妹妹兩姊妹
考量妹妹工作都沒有我穩定
所以我將家母所有的財產都給妹妹
包含家裡的房子
後來我們姊妹又一起買另一間房 出租投資
買房的時候 我也會想 我都是拿自己多年所存的
妹妹只要拿著遺產 買了房 還有閒錢
反倒是我 錢都被清空了
期間也會言語上 讓彼此不開心
但是我覺得 古人說 有量才有福
家母也常講上面那句話
妹妹長期把家母生前的房子 給我居住
姊妹感情雖吵鬧 但也是世上最親近的人
這一兩年 我因一件事 意外繼承了祖父母輩的一塊土地
這對我而言 是意外而來的
我都相信 上天不會辜負的
您的情況 您的母親在天上也一定看的到 會顧念你的
跟您分享
( 抱歉 亂亂的 )
1. 母親曾經說過,三個姐妹不會回來分家產,因為出嫁的時候她有給一筆錢當嫁妝,母親是這樣相信她的女兒。
網友我 跟 樓主 跟 樓主母親 應該是站在同一線的 ! !
( 就是 是以生前當事人的想法為基礎的 )
( 但是 如果是來亂的長輩的話 就不是了 )
( 至少 網友我覺得 樓主 與 樓主母親 很 OK 的FU )
2. 特留分是一種屬於繼承人的權利,是否行使這種權利,悉聽繼承人的決定,法律不會干涉。
民法特留分規定 不可輕忽 | 個人理財 | 理財 |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4517188
( 有錯請幫指正;先感謝幫指正了 )
( 網友我的想法就是 承上 1. )
( 就是跟樓主母親的初衷是一樣的 ! ! )
3. 母親離去的前2天,為什麼我去看她,她雖然昏迷但儀器波動會很大,我走了才恢復正常,就是因為母親不能說話,她想要提醒她的兒子,要小心妳要對我不利,母親就這樣被妳言語傷害直到11/24離世了,我的母親這樣子被妳折磨到離去,妳的行為多麼的可惡可恨。
唉 超級討厭這種人的 ! ! ~
( 抱歉 沒惡意態度隱喻意思 )
4. 12/18入塔當天,妳嘴巴向老母骨灰罈說,阿母妳要對自己好一點…………,出了塔就對我提起遺產分割,還想要賣母親的房子,把母親,父親與孫家祖先牌位與他們的兒子,7歲孫子趕出去,老二,老三妳們的心是什麼顏色啊!
唉 ! ! ~
網友我主觀覺得,遺產就是就留給自家 傳承 祖宗命脈 的人 ! !
而且 樓主母親 " 出嫁的時候她有給一筆錢當嫁妝,母親是這樣相信她的女兒 " ! !
唉 ! ! ~
5. 樓主是個善良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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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特留分規定 不可輕忽 | 個人理財 | 理財 | 經濟日報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040/4517188
2020-04-24 23:39經濟日報 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國內遺囑專業網站777遺囑網創站律師劉韋德表示,在他寫過上千份遺囑的經驗中,發現會想寫遺囑的人,通常都是對子女在財產分配有自己主見的人。換句話說,父母常因為某些原因,想要將遺產多分給其中的某些子女,甚至是要將全部遺產都給某一位子女的也大有人在。
但這種情況,非常可能會違反民法特留分的規定,所謂特留分就是每位繼承人在法律上最少可以分到遺產的比率,以繼承人是第一順位子女為例,其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例如:老王有財產1,000萬元,四名子女,每位子女在老王過世後,原本可平分到250萬元遺產,這就是應繼分,而特留分就是這250萬元的二分之一,也就是125萬元。假設老王立了一個遺囑,老四只分配到100萬元,如此老四等於被侵害了25萬元的特留分。
劉韋德表示,特留分是一種屬於繼承人的權利,是否行使這種權利,悉聽繼承人的決定,法律不會干涉。
以上述老王子女為例,老四被侵害了25萬元的特留分,他可以選擇接受父親的決定,但也可以不接受;若不接受,可向其他繼承人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請求扣減歸還25萬元,若其他人不願意或對金額有爭議,就必須上法院解決。
劉韋德提醒,特留分制度的效力高於遺囑,即使立了遺囑,也不能夠侵害到特留分,即便子女不孝也是,除非子女的行為已經到達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的程度,才可以由父母表示某不孝子女不得繼承,這樣該不孝子女的繼承權就喪失了,連帶也就不能再主張特留分,此事不須法院裁准,但若對是否有重大虐待或重大侮辱有爭議,還是須由法院認定。
2020的憂傷(痛失3位親人) -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2&t=6286244
sxh96228 wrote:
故事開始
2020年是孫姓男主非常非常憂傷的一年,經歷了老母的離去與2個姐姐的欺騙與無情的傷害,老二,老三,母親離世滿49天了,這段期間我去幫母親還了一些願,母親曾經說過,三個姐妹不會回來分家產,因為出嫁的時候她有給一筆錢當嫁妝,母親是這樣相信她的女兒。10/20日母親住院,10/21日,姐弟4個人在醫院地下日式漢堡店協議,老三妳有說房子留給弟弟,母親的存款花在相關費用,有剩餘再平分,當時4個人沒有異議,我也相信了。母親的存款是我每一個月給的,每一年下來也超過20萬以上了,母親平常零花有結餘幫我存下來的,我當時想姐姐在外也很辛苦,我有房子就好,錢給妳們沒有關係。但誰想得到這是欺騙的開始,讓我錯失母親在醫院清醒的時候,請公證人來醫院,公證母親遺產分配的事情,但我選擇相信姐姐,沒有想到母親剛過逝,老二,老三妳們立即推翻協議,要分房子,老三我沒有想到妳這麼狠心,用言語來折磨老母,老三妳自己說,母親後來為什麼經常流淚?為什麼?是因為她知道她要走了,妳還經常在她耳邊說要給我教訓,妳希望妳的兒女和睦相處,還是反目成仇啊!母親都已經不能說話,妳還在言語折磨她,母親離去的前2天,為什麼我去看她,她雖然昏迷但儀器波動會很大,我走了才恢復正常,就是因為母親不能說話,她想要提醒她的兒子,要小心妳要對我不利,母親就這樣被妳言語傷害直到11/24離世了,我的母親這樣子被妳折磨到離去,妳的行為多麼的可惡可恨。老三我還記得,12/18入塔當天,妳嘴巴向老母骨灰罈說,阿母妳要對自己好一點…………,出了塔就對我提起遺產分割,還想要賣母親的房子,把母親,父親與孫家祖先牌位與他們的兒子,7歲孫子趕出去,老二,老三妳們的心是什麼顏色啊!老二妳自己有房子,有車子在社子島,還在士林知名餅店的紀念館大樓附近的外國學校上班,兒子也在知名建設公司工作,老三妳也在士林知名連鎖按摩館上班,好手好腳還要謀奪娘家家產,都已經50多歲的人了,腳已經一半踏入棺材了,不怕淪落餓鬼道嗎?人在做天在看。
2021-01-19 21:23 #1
01確實能讓人增長知識。
sxh96228 wrote:
故事開始2020年是(恕刪)
你知道談錢傷感情,偏偏越大條的錢
大家越容易現實嘴臉
懂保險觀念的人就知道,遺囑是大於法律男女公平財產分配的!
偏偏你們家跟很多傳統家庭一樣,不到黃河心不死!
年紀大健康時,父母都是把持財產房產不立好遺囑
不管父母怎摸大小眼,父母高興就好
等到病了,死了,很多傳統的觀念是給嫁妝嫁出去
不能回娘家討財產,這是父執輩和舅舅輩可以主持公道的地方
偏偏女方嫁出去,就是因為房貸,家用缺錢,不搶白不搶,我要幫自己家庭搶
所以衍生出來的法律糾紛,所以法律只好說公平分配!
這是你的家務事!
看下來,只有你的訴苦,女方有權分財產
就這樣了!
因為父母沒說獨厚兒子,談孝順?
你去問法官吧!
父母親的親筆遺囑,你並沒有,女兒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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