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是具有雙重國籍身份(美國和台灣)的人因為聽信台北地方法院的辦事員說英文結婚證書上不會有國籍的顯示,所以不論我老公用台灣或是美國的身份申請都沒差。我老公就以台灣的身份證辦理,但我們拿到證書的時候真是大暈倒,因為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我老公是台灣公民。現在我老公要幫我辦理美國的I-130,但申請書必須附上結婚證書,而我們的證書卻說我老公是台灣人,這樣可以用嗎??或者我們可以如何處理?之前有去法院希望可以更正,但他們說發了就沒辦法改,所以真的很煩惱,有人知道我們可以怎麼辦嗎? 我需要除了離婚以外的答案,謝謝
既然不能提供離婚這個答案.. 我來想另一個方法看看...但是我本身沒這個經驗,所以只能提出可能的方法...你們去辦I-130, 需要你先生的美國籍證明, 你先生應該是入籍而非出生就是美國籍, 美國護照上沒有入籍日期.. 所以, 如果可能不看你先生的入籍證明, 只看護照 (護照就代表美國籍), 而他的護照發出日期如果在你們結婚證書以後,就能名正言順的解釋你們結婚在前,他入籍在後,這樣就能合法辦妳的身分了... 如果這方法可行,但是他的護照issue date在結婚證書之前,那他就去換個新護照就好了...不過前提是不需要提供入籍證明,只要美國護照證明美國籍.. 而且還有個問題是要能證明結婚證上的台灣新郎和美國護照上的美國公民是同一個人..這個證明應該不難拿...
cyaya0615 wrote:不知道有沒有人在美國...(恕刪) 超級容易....半天完成準備資料- 只要護照( 必須填父母的英語名字,出生日期,出生地直接授予 Marriage license(For I-130)結婚證書-Marriage certificate only by mail after you finished your wee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