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A與前夫已離婚九年
兩個小孩(13歲女生 9歲男生)
跟媽媽定居在美國
一年回來一次(暑假與父親相聚)
離婚原因-生活已無法相處 協議離婚
與前夫仍維持良好互動
A去年已再婚(無再生養子女打算)
孩子們與繼父相處OK
A的前夫目前有一交往四年女友
該女友年輕時曾未婚生子(交生父扶養 已斷聯)
A前夫女友對兩個孩子有敵意
儘管一年只有暑假回來一次(約兩個月)
曾要求A前夫與A及孩子們斷絕往來
A前夫對此無理要求冷處理
A打算今年不讓孩子們回台灣
怕會有糾紛及人身安全顧慮
但當初協議有載明需每年讓孩子返台一次與父親相聚
需要找律師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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