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前任男友當時分手屬於撕破臉鬧很大(分手屬於 不適合+太常吵架變沒感情+沒未來而分手),
當時跟監+騷擾我(一天可打上百通電話的人),
後來時間久了他才認知就是已經分手沒再狂騷擾,而我對他有很大的恐惧心理陰影
已經分手2-3年了,但還是會節日寫情書、寄禮物給我(因是寄到公司就直接被公司統一簽收的)
因為我不想跟他有任何引發的互動,把存在感降最低,
他的禮物我是不可能用,都默默收在公司櫃子裡生灰塵
去年送t手鍊約6仟(我剛櫃子拿出來看銀退色了= =,心想早知當時就賣掉了)
今年送到某大牌項鍊約3萬 這次太貴重了
但退回,又很怕他來連絡

我同事叫我賣掉

請問大家的經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