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人都可以讓他們成為眷屬嗎?
民國締造之前革命先烈林覺民先生在致其妻意映小姐的《與妻訣
別書》中曾提及「…常願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屬…」這一句話,也許他在寫
此訣別書的時候只是單純的希望天下所有有情的情侶們,他們未來都能因
相戀、相礙與結婚而成為眷屬,並沒有其他特別的含意,但是我們若再仔
細深入的想一想,人類本來就具有其貪婪的本性,一般的世人通常不但是
貪財而且貪色,每一個男人或女人皆是礙於法律上明文規定只能有一個異
性的配偶,所以他們都只能與一個異性結婚,婚姻制度雖然是這樣的規
定,但並不是代表他們(或她們)都只喜歡或愛戀一個異性或只是與一個異
性「有情」而已,因此如果讓林覺民先烈的這一個願望順利達成,真的讓
天下所有的有情人都成為眷屬,我想那一定會造成天下大亂社會紛擾不安
的現象,不但會使全天下的男女每天都會為了爭風吃醋而大打出手,男
女相互之間也隨時隨地會因為打鬧、謾罵而無心工作,每一個家庭也都為
了爭奪子女是否親生或遺產歸屬何人而紛擾不安,所以俗話說的好:「飯
可以隨便吃,話卻不能隨便說」就是這個意思。
男女有情是因為他們兩人之間「有緣」,兩人有緣就是指此兩人
之靈體前世還有一些因果業障尚未了結,所以今世才須投胎至凡塵來了結
這段前世的因果業障,但因為每一個人的個性、家庭因素、處理感情方式
不同,因此產生在處理男女感情方面的糾紛時便產生了不一樣的後果出
來,有的情侶同居兩人暗通款曲,有的人卻因沒有好的結局而相約自殺殉
情,有的人則與元配離婚然後再與有情人重續前世之情緣,有的人則告上法
庭纏訟多年而使雙方之間的感情無法善了,而更有的人卻殺害或恐嚇對方
攪的雙方都家破人亡,處理的方式與結果不同,就是代表每一個男女的處
理事情能力與智慧都不一樣,在這一個現實的社會中認定外遇產生的原因
都是因為男人花心或女人淫蕩不守婦道,才會造成這些違反社會倫理秩序
的事情出來,但是這種觀念皆是「有形世界」凡人的說法,但是對於「無
形靈界」的靈體們看法卻不一樣,祂們會認為這些糾纏不清的男女情緣
其實都是上蒼對我們世人的一種「情考」,也就是前世未了情緣之討報,
每一條的靈體前世與多少的同性或異性有未了斷之「情緣」,都須藉由累
世之輪迴投胎凡塵而一一的討報,因此外遇對象或是異性朋友越多,則表
示此人前世之「情債」越多,所以有異性緣的人不見得是一件好事,男人
長的帥或是女人長的漂亮,也都不見得是美事一樁,這種吸引異性的美貌
很有可能還是導致自己家破人亡、被姦殺棄屍、賣至妓院去賣淫等災難不
斷之主因。
有情人不但要避免成為眷屬,而且男女在處理「情緣」之事千萬
不能用下半身來思考或處理這些感情問題,一定要有清醒的頭腦並運用高
度的智慧來「善了」累世與其他靈體所積欠的情債問題,感情問題其實就
是上蒼對吾人之「情考」,因此感情問題處理到最後,每一件個案都要處
理到「無情」、「無愛」、「無怨」與「無恨」之境界才能順利了脫所
積的累世情債,為什麼要達到「無情」與「無愛」的境界呢?不為什麼,
只因為男女雙方之間如果還有絲毫的愛或還有一絲絲的情愫,那就表示男
女雙方在感情方面仍然還有罣礙存在,心若有罣礙靈體又如何能放心的解
脫呢?如果男女兩者之間仍然還是「有怨」或「有恨」,則不論是男的怨
女的或是女的恨男的,那都還要在來世再輪迴投胎才能償還清楚,如果結
局是這樣「剪不斷,理還亂」的情形,則我們的靈體要等到何年、何
月、何日與何時才能究竟圓滿呢?
累世之情債越積就會越多,如果在今世投胎凡塵之後兩條靈體還
在愛來愛去或還在恨來恨去,那麼就等於是兩人的感情因果業障在前世沒
有「善了」,既然沒有善了,那麼下一世投胎又會再度陷入外遇、情殺、
自殺、劈腿、妨礙家庭、法庭互告之輪迴的漩渦之中,修行人對於上蒼對
我們的「情考」就是要放下對感情的那些執著心與罣礙心,因為對某一特
定的人產生「愛」與「恨」都是私心在作祟,也就是缺乏「大我之愛」的
精神因此才會產生「小我之愛」的私情,如此以往那怎麼可能有機會頓悟
成佛呢?所謂「大愛」就是指不針對特定的生靈去產生「私愛」,也就
是對任何萬靈蒼生的愛都沒有產生「分別心」與「比較心」,就如同上蒼
供應眾生呼吸所需之空氣或照射眾生所需之陽光一樣,不會因為生靈的不
同種類而有所差別,不是嗎?
引用自:無上大道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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