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還是付鐘點費去詢問律師好了......
最後說一下,不離婚不是我單方面的決定,不提告我也很無奈,只是很多內情太落落長了不需要打的太細
我真的就只是想知道通姦罪的標準到底是什麼而已...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長話短說,總之我老婆...(恕刪)
小弟的直覺想法
正常男女要搞會花點錢去旅館辦事....可能小弟太單純了,廁所辦事好像A片宅男幻想情節,噁噁爛爛

樓主都放圖說是真實了,那別刪文啊,等01神人們炒熱一點,記者說不定就出手了
1. 看之前發文,樓主原罪是經濟不佳還欠債,讓女方沒有安全感
2. 樓主肯定有什麼不利的因素沒分享,例如愛賭或吸東西或愛打拳之類,只是猜測啦,相信記者會查個一清二楚,
會給樓主一個明白
3. 關於主題,是假主題,樓主只是網路說說成份很大,因為樓主可能不會想花錢請律師,主因是沒有錢...
自力提告? 樓主的耐心有多長不想猜測

樓主沒更新就當幻想練筆又再一件噁噁爛爛好了,快去當兵吧

偷吃要記得擦嘴 wrote:
長話短說,總之我老婆跟同事搞上了,我很想提告,但礙於目前沒有離婚打算,也要顧慮事情如果曝光,我老婆會很難做人,所以決定先忍一忍,並再給老婆一次機會
關於通姦罪有一點我有點疑惑,法規是這樣寫的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有告訴權的一方在知悉配偶與人通姦的事實起,六個月內要提起刑事告訴,否則過了有效追訴期,便讓這次的通姦行為無法追訴。
所以假設過了6個月,我就無法對這次的通姦行為提出告訴,但是假如6個月以後,又被我發現他們在通姦的行為並且取得新一次的證據,這樣我可以重新就新一次的事實進行提告嗎? 還是說只要我姑息這一次,以後他們怎麼爽我都告不到他們?
題外話,這些事情我是很不爽,但更不爽的是,我生日那天我老婆竟然還跟對方約砲,而且那個男生知道我生日,我懷疑他故意在那天約我老婆,這種明顯被欺負的感覺是我覺得最難以容忍的
截到太多圖了,隨便放一段,證明這篇文是真實發生的故事...(恕刪)
偷吃就是不對,至少在離婚前不應該太囂張,
但是,樓主,看你半年前發的文章,你老婆早就不愛你了,但是你又不離婚,向外發展本來就是注定的事,為什麼你不放了她,也放了你自己,
你自己的經濟狀況很差,而且結婚不太久,這種情況要另一半共患難應該很難,妳老婆這樣光明正大偷吃應該也很久了,擺明就是要跟你離婚,你真的還要這樣和對方耗下去? 自己考慮一下吧,你老婆不愛你了,但沒離婚偷吃真的要擦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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