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法律論壇看到爭監護權到大打出手,我一直在想照顧小孩非常花錢、花時間、花精力的事,我實在不懂為何有人要爭監護權呢?爭到了有什麼好處呢?有人要養不是很好嗎(不合格爸媽除外)?我身邊有小孩的人都告訴我,離婚後小孩你要你就抱去養沒人跟你搶,最好監護權登記你名下我還少個負擔咧!
Wei-Wei3 wrote:
最近在法律論壇看到爭...(恕刪)
我跟我女兒說結婚證書沒用,
如果自己有經濟能力,
未婚生子,不結婚反而沒人可以搶孩子,
當初跟我老婆也是這樣說,
可是老婆堅持要登記,結婚時我的薪資待遇還比我老婆少呢......
真想不通她在想什麼,不過她賭對了,我的身價翻超過一倍。
至少...在美國的話。
爭取到監護權有以下幾種"好處"(因人而異)\
1.讓自己看起來是比較"稱職",比較"好"的那一方
(一種對方是法院認可的"壞人",而自己是法院認可的"好人"、"受害方"、"無辜的"...的概念。
就曾有外國律師匿名報料過,他曾經擔任某個女性的離婚律師,這個客戶在庭上堅持要法官對她的男朋友做強制藥檢(因為他知道他男友是個癮君子)....直到我們的原Po說服他的客戶,"如果法官要求強制藥檢,那就是雙方都得做",這名女性才打消這個念頭(因為她自己也是癮君子))
(註:有興趣也懂英文的人可以上油管找 "r/askreddit divorce lawyers"這個關鍵字的影片來看)
2.要錢
(獲得監護權的那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要求孩子的撫養費的.....而且是可以找有關單位直接從他的收入裡強制扣除的喔)
3.就是為了噁心對方
(知道對方就是想要跟孩子在一起,即便要他放棄所有共有財產也一樣。所以就是不讓對方如意,一定要好好的折磨對方)
4.為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未來
(通常也就是前三種狀況中的另一方,當對方真的是個不稱職的爛人,而你是真心愛著你的孩子並想要給他們一個正向良好的未來,你也確實有能力扶養孩子(事實上你確實是婚姻關係中,比較稱職的那個)的時候.....你當然是不能讓哪個外遇/家暴/嗑藥/不務正業/不負責任/拜金女小白臉........的傢伙繼續殘害"你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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