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該怎麼辦?
Jason0905436170 worte:
許多障礙者在生活中得到交往的機會其實是少之又少,相對的在性這方面的機會也更是渺小,這樣也等同於障礙者的性權利被剝奪了...(恕刪)
障礙者的性權利?無障礙者有性權利?
似是而非的說法
剝奪障礙者性權利的不是社會,也不是法律
性本身不存在權利義務的問題
政府該思考的不該是這種半套式的性工業
用身障者的思維去思考,不過是用某種程度的漂白劑去漂白部分的性產業
讓人覺得政府噁心矯作到了極點
該思考的是像荷蘭一般,把性產業正常化
這樣還需要手天使嗎?
老實講,手天使跟半套店哪裡不一樣?
天使的心態?哼~~~笑話
帶著天使面具的魔鬼與天使,誰分辨得出來
不如就開放性產業,不准戴面具,這樣才是真正所謂的平權
剝奪咧,噁心!
那些想去嫖妓的男人心態與性抑鬱,難道跟障礙者有差別嗎?
其實是沒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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