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藥物僅可自用,不可販賣
有些人在國外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物回國後,多餘藥物會進行轉售,有些人甚至在網路上獲得預約訂單,然後定期從國外購買藥品,於回國後郵寄交付或於實體店面販售,但是這種販售藥物的行為是違法的。作為處方藥的犀利士,更不能隨意出售或在網路上售賣。

代購回來的藥物僅可自用,如果有剩餘藥物也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出國前先了解「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相關規定和可攜帶藥品。如果將帶回來的藥物拿去販賣,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我們需要提高自覺,杜絕此類違法行為,不在網路販售或購買外國藥品!
旅客入境可攜帶的上限
由於不能在銷售代購回來的保健食品或藥品,就需要注意購買的數量,避免購買過多,送給親友和自用都用不完,最後只能將藥物放到過期,豈不是很浪費?

除了自己需要做好規劃外,代購保健食品、藥品其實是有數量上限的喔!這個部分是由《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來規範,每個人可以攜帶多少保健食品和藥品入境都有明確記錄。規定中指出,每種保健食品或是非處方藥,以完整包裝來計算數量,一種包裝算是1個單位,至多攜帶12個單位,合計最高 36 單位。而像是犀利士等處方藥沒有處方箋的話,以兩個月的用量為限,如果有處方箋的話,就以6個月為限。
讀到這裡,應該對於代購藥品、保健食品有了初步概念了吧。所以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鋌而走險去賣藥。祝你的出國旅遊和代購行程,更加安全放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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