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是菲律賓籍
當時我跟她是在菲律賓結婚後在台灣登記
目前她已取得台灣身分證,護照
我與她協調離婚,她說必須在菲律賓辦理離婚,是這樣嗎?
因為在菲律賓辦離婚不易且好像不便宜.
.nettw wrote: 我同事是在台灣辦離婚以下講的情況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外籍配偶。婚姻移民已經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離婚的時候就要在台灣辦。另一半已經不是移民前原國家的國民,在台灣辦離婚以後不必回原國家再辦一次。
菲律賓沒去辦(怕被女方設陷阱)
只是...我同事就永遠不能去菲律賓(怕女方在當地濫訟)
所以 在台灣我同事已離婚
但在 菲律賓好像還是夫妻
在拿到台灣身分證之前是居留身分的時候,離婚的話一樣在台灣辦。可是其原國家不知道已經離婚了,外籍方要去法院辦理離婚公證書,公證書會經過大使館或是海基會寄回原國家,外籍方要回原國家登記離婚手續,這樣原國家才會知道他已經離婚了。
取得台灣身分證之前居留身份,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好離婚登記就跟台灣方沒關係了,之後去法院以及外籍方的原國家,台灣方不必陪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0條,可以在台灣辦理。
菲律賓:
https://www.hg.org/legal-articles/acknowledgment-of-divorce-in-the-philippines-20090
If the non-native has been approved a divorce, this does not mean that the Filipino has the right to enter into another marriage. There must be an acknowledgment of the divorce of a non-native from the Filipino courts for remarriage to be possible. After the Filipino courts have acknowledged the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only then can a Filipino citizen remarry.
菲律賓人與外國人離婚須取得法院認可才能再結婚。
很貴應該是指雙方都是菲律賓人的離婚程序:annulment。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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