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和我已經分居數月,
先前雖然有點小吵架、但這次他已經把東西全搬走了,
我們之間的財務問題也已經分的乾乾淨淨了,
今年過年也是他獨自回老家,而我待在台北,
若無其他問題預計年後就會去辦離婚。
老公這幾天通知我說他的阿公過世了,
他說訃文上還是會寫我的名字,
我有點不知道該怎麼拒絕,
畢竟我已經拿定主意、也相信我們之間有默契年後就會去辦了離婚,
(因為這個問題我們之間討論過不只一次、雙方都有主動提出過)
現在這樣,還需要把我的名字寫上去嗎⋯⋯?
還是我應該對於離婚的事情再緩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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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大大提供的意見!
我和老公主要的離婚原因是雙方對於要不要小孩這件事情上想法不同,
多次吵架、冷戰、逃避、假性和好的惡性循環下,
我心裡早已明白我和他之間的裂痕已經不是生了小孩之後就可以彌補的了。
我主要是怕對方親戚朋友覺得尷尬,或是說我不懂禮數讓我老公或公婆難堪,
再加上老公是長孫,
雖然我不太懂傳統喪儀但感覺老公似乎是個重要的角色(吧?)
雖然之間緣分已盡但情義仍在,即便到了最後關頭也沒必要撕破臉,
所以才很猶豫是否要撐到告別式後再和老公討論離婚的事情,
目前確定的是我會以自己的名義包白包給他們,
預估金額是3100,不知道這樣會不會不太周到,所以會再多問問其他朋友的意見~
訃聞能夠請3天假的部份我真的是沒想到呢!
大家腦筋動得好快啊👍🏻
rebecca23 wrote:
老公和我已經分居數...(恕刪)
寫不寫在於他
跟妳有何關係
又不是妳的阿公
訃聞 不會跟著妳下一任結婚時
出現在戶籍簿裡
隨他去吧!~
妳趕緊離一離
下一步怎麼走
就是別再勾勾纏了
對雙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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