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錯特錯1.選了個會動手的女人當寶2.連寵物都照顧不了,你覺得她能照顧你跟未來的小孩3.她跟你說分手了,個人是覺得不算劈腿建議你直接提告傷害她沒在想什麼,就不愛你了,很簡單他說的意思翻譯出來,應該是你錢賺太少,說話不有趣
為了他我選擇放棄我國外的工作回來台灣,那時候她告訴我她看上我的才華!而現在卻嫌棄我...我能確定她劈腿,因為那時候有看到訊息,可是12月到1月21分手前卻還在討論要去哪裡哪裡,家裡要怎樣佈置...我很挫折..真的很挫折 mko456nji wrote:你大錯特錯1.選...(恕刪)
那小王打得我能討嗎?他們咬定是我私闖民宅,可是是那個室友要幫我開門,那男的自己衝出來開門的,並且先動手!我是因為他動手,所以我氣不過上前要理論所以有擋門的動作,他們說這樣告不了 alex1006 wrote:既然有人要她了你還...(恕刪)
汪o wrote:為了他我選擇放棄我國...(恕刪) 覺得不要迷惘比較好把自己顧好,有錢要緊。不要找太高難度的挑戰。乖乖的,會互相著想的,不抽煙喝酒的,也不要喜歡去跳舞什麼的,就生活娛樂作息都很一般的。
汪o wrote:在一起的這段時間裡,她每次只要喝醉酒,就是回來對我拳打腳踢,有一次我被打到受不了精神崩潰了打電話報警了..這樣的情況有兩次了...(恕刪) 一個願打, 一個願挨, 誰也救不了.....被打第一次可以說是識人不深, 被打第2次就只能說: 這是你自己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