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男友分手己經快半年了,但一直都有聯絡,也感受的到他想婉回的態度。
我們己經11年了,中間也分過一次,但後來又再一起了,感情真的很好,但就
在去年他開始開公司,開始瞞了我許多的事,我也發現了他的不對,曾經有發
現他和另個女生有不對,但他始終不承認。吵、鬧了好幾個月搞到我人不像人
的生活,最後,我們分開了。我也有了新的另一半。他知道了,他也很難過,
曾信誓旦旦的現在他無法像以前一樣照顧我,有人照顧我,他也放心,要我等
他三年,三年後會再帶我回到他身邊。就這樣半年來,他一直都還是會關心我
什麼的…但這兩天,我朋友告訴我,她看到了他帶和一個女生在夜市吃東西,
我的心很痛,還傻傻的問他,當然他不承認~還兇了我,覺得我為什麼只聽一
個人的片面之詞就去否定一切…
好的時候,我用貸款買了一台車,他開、車也是他的名字,原本打算等結婚買
房子再一起轉到他名下,誰知會這樣…到現在我還在繳那個貸款。他開公司,
前後我也借了他不少錢,後來他有簽了本票和借據,但也都沒有兌現,我有問
了念法律的朋友,可以去執行本票裁定,但,真的要這麼做嗎?
他的公司現在也有困難,真的要這麼落景下石嗎?但我也知道我和他的債務不清
的一天,這對現在的男友心裡一直都是一個肐搭…我不願意再付車子的貸款,但
貸款是我的名字,再找他談,也只會沒有結論…只是托…只是更痛…可是要做
本票裁定,是不是又真的太欺負人了?
誰能告訴我該怎麼辦
是跟以前的再一起還是跟現在的再一起?
如果他很愛妳為何還要去跟別的在一起?
人家說有一就有二
後面的夜市跟其他女生吃東西 , 因為妳沒有親眼看到 , 所以沒有辦法說什麼
沒有親眼看到的東西 一切都是死的
可是既然已經有前車之鑑 妳還是要等他嗎?
既然要等他 為何還要交現在這個男友???
現在這個男友不好嗎? 除非是現在這個男友對妳不好 ?? 這個就要問妳囉
既然會再交現在這個我想一定有感動樓主的事情吧 或是樓主只想找個人陪 這樣現在這個男友就太無辜了
妳先把自己的情緒搞清楚吧 對以前的只是因為還有那個情在? 還是他的溫柔情語讓妳無法放下?可是他還是跟其他女生一起?
對現在這個為何要跟他在一起? 因為真心喜歡?還是....?
有時候 是對方先狠心的 那又何必再對對方想
有時候 對別人太好就是對自己殘忍
有時候 太相信人的一切到後來還是欺騙了自己
有時候 人要自私點比較好
民法第408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所以車子是要不回的,但是爰依
民法第412條第一項: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也就是說你在可以要他付貸款,如果他不付,依法可以追回那台車子。
你手上有他的本票,你可以跟他溝通看看把車要回,如果他不給,那就兩條民事一起告。
即使要回車子還是要告民事已先確認債務關係,以免過法律追訴期,不過民事雖有強制力但是不申請執行假扣押事實上並不會影響對方財務狀況,不過很容易讓對方脫產就是了。
最後如果本票已過期,民事確認後,對方還是很皮都不理你,再告背信罪,不給就判刑。
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做好人主要是看對方的誠意,但是也不能自己受委曲還要死撐到底。如果有人把所得全部捐出,結果搞到自己還要別人救濟,那有什麼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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