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點一首歌給妳:不想伊忘了他.重新出發.妳再怨.再恨.還是改變不了甚麼.忘了他.不要因為他而懲罰妳自己.女人的青春有限.別為了想要報復他.而蹉跎了青春.不值得的...Omega0510 wrote:記得是罰娼不罰嫖,不過仲介好像也會被罰吧.. 早就被宣告違憲.修法了...大法官釋字第666 號解釋解釋字號 釋字第 666 號解釋公佈日期 民國 98年11月6日解釋爭點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處罰鍰規定違憲?解釋文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就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佈之日起至遲於二年屆滿時,失其效力。仲介男的俗稱皮條客.女的...應該是老鴇吧...性交易在台灣是違法的...仲介違法的業務.當然是違法.
orerer wrote:我去報警,警察認為這...(恕刪) 公理自在人心,您已經被傷害成為事實了,沒必要糾結下去,如果有追究,現在開始爬文看看墮胎罪有沒有辦法起訴對方、需要獲得什麼資料、事主欠款有沒有辦法告他幾條讓他還吧!上網爆料大家也只是過眼看看、笑一笑而已,還有可能讓你自己涉及公然侮辱罪,而這裡也沒他的親朋好友 我想他也不會覺得丟臉的。
我比較擔心對方反咬你一口比如說~ 公然侮辱或是你陳述的事情跟事實有出入的話可能還有毀謗的問題他的個人資訊也看不到啥,應該是刪光了或是設定隱私比起在網路上PO他個資引發問題,還不如窮追猛打的追討欠款更能帶來實質的壓力(小心對方暴力相向)不要再幫他付錢了!不過你想給他好看也不關仲介的事情賣春就是交易,這男人就是暈船了,你就等著看他好戲就好要是沒暈船一直拖著你,你也不好過吧這年頭錢一旦出手,只要不是投資,基本上都是有去無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