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大們我又上來發文了~
這次是想問關於贍養費的問題、
就是我丈夫每個月都要給前妻和小孩5000元贍養費、
然後因為他這個月卡到職業軍人退伍、
所以原本預計10號要給的金額拖到14號才給、
又之前該給的時間點我丈夫都沒有延遲到、
也都會多給、
在這邊先聲明一下、
每個月的贍養費金額是他前妻自己在離婚協議書上面寫的、
並不是我丈夫要求的、
所以才只有5000。
回歸正題、
因為今天他前妻和我有點不愉快、
所以他前妻說要拿著他們當初的離婚協議書到法院申請贍養費一次性給付、
請問廣大的網友們、
他前妻這樣的動作會成立嗎?
但是我丈夫只有這個月有延遲到、
也並沒有都不給什麼的、
他前妻現在卻要這樣做、
擔心如果成立了、
那我丈夫也沒有那筆錢給...
鶴妹 wrote:
哈囉大大們我又上來...(恕刪)
那協議書上有寫像如下文:
"若贍養費因故遲繳,可有XX天緩衝期,屆時若再未繳,
就到XX法院申請一次性給付!"
有這樣的字樣嗎?
若有,那男方會較慘,不過也不至於太慘,
法官還是考量男方現狀作裁決,不是女方說了算!
若沒有,那大家法院見!
反正男方也拿不出來一次性的金額,大家慢慢玩!
我想贍養費部分應該沒有證明吧?
若沒有用匯款,
這次事情處理完以後記得叫男方給現金的時候,
一定要準備類似收據的紙條叫女方簽字(男方也要簽),
並且注明日期,這樣日後才能保障自己= ="
(匯款金額數目跟流向以及日期都一定查得到)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八成在受理櫃檯那邊就會被打回票了
贍養費通常是長年的家庭主婦或是重大疾病傷殘無法工作之類的法院才會判要付
所以這份應該是雙方合意訂下的契約,也就是協議書
要執行上面沒有註明的事情要簽約雙方同意
叫妳老公不要理她
她只能向法院要求你先生執行協議書上面的內容,沒有權力自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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