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咿啦嘻 wrote:
小弟育有2子,(5...(恕刪)
不患無,患不均
所以怎麼分配這房子您才能接受呢?
看起來您父親也是愛您的
只是以您大哥的角度來看
您有的他都沒有
一人分兩間房,您也確實用了兩間了不是嗎?
您大哥目前用了一間
另一間…是您的小孩當遊戲室用對吧…
若小弟理解沒錯的話
以他的角度來看,也覺得不公平吧…
本是同根生,坐下來把話說開了吧…

咿啦嘻 wrote:
上述這些事情我跟我父親反映了兩年之久, 我父親只跟我說,你已經什麼都有了,為什麼要跟一個什麼都沒有的人計較呢?凡事退一步想海闊天空。...(恕刪)
你哥他自認為,他的立場是在捍衛他的財產!
因為他比你早出生,所以家裡什麼東西好的都是他的.
而你只是在他家借住而己,所以他這樣子對你他也覺得是應該的.
而你爸,不會承認自己的教育失敗,投資錯誤(對你哥的),搞不好心裡還會啫嚷:豬不肥,肥到狗身上.
在我看來他們兩人都沒救了.你離他們遠一點比較好.
樓主你有能力的話,也別上你自家的公司的班,畢竟在你哥眼中,那也是他的財產,你拿家裡公司的薪水他還會覺得你是在拿他的錢..
而且,你哥還沒娶老婆,看他那種樣子,身邊一定也沒什麼存款.到時他要結婚裝潢新房什麼的搞不好還要和你借錢然後不還這樣..(就算不結緍也可以借錢不還....)
樓主你住在那裡,也只有兩房的空間可用,快和老婆孩子搬出去住吧!和爛人在一起久了真的會帶賽自己的!!
還有,你辛苦了,這些都不是你的錯.你替他們兩人想那麼多是沒有用了.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咿啦嘻 wrote:
小弟育有2子,(5...(恕刪)
話說父母擁有的資產本來就有其處置的自由.
雖說是同父同母所生, 對於每個孩子其實很難一視同仁,
多多少少會偏愛其中某個, 或是不善待某個.
兄弟間似乎原本感情就不佳,
如果等到父母百年之後, 可以想見又是一場兄弟鬩牆的戲碼要上演.
人都是自私的, 特別是講錢講資源的時候,
法律上保障子女應分的1/2權利.
配偶擁有1/2, 子女在均分剩下的1/2.
(就算逝者立遺矚只給某一子女, 還是不能違反這個原則.)
除非生前就完全過戶完畢..
遺產繼承法
如果有獨厚一方的遺囑呢?
由於華人社會中,普遍存在著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所以,當初在創立繼承法時,
特別在應繼份之外設置了特留分,為的是確立不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能得到公平對待的保障。
一般來說,若非意外事故突然死亡,到了一定的年紀或有疾病在身之人,通常會先設立遺囑。由於之前我們有提過遺囑合法設立辦法,在此就不多做贅述。但如果,所設立的遺囑,就如張總裁一樣,僅將遺產交與其中一個孩子,而忽略其他人呢?
這時,其餘家人,就可以採用法律保障各個子女平等性的特留分,來爭取應有的權利。特留分所指的是「最低限度的法定應繼分」,立法原因係為「保障原本應得,卻因傳統觀念使然而得不到之遺產」。
且重要的是,「特留分」乃依附著「應繼分」而存在,若沒有「應繼分」,則不會有「特留分」之請求權。也就是說,如果依法原先就不是繼承人,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舉例來說,第一順位是小孩,應得之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第二順位的父母,特留分為應繼份之1/2。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3。第四順位的祖父母,可分到的特留分也是應繼分的1/3。比較特別的是配偶的部分,雖法明定其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2,但因為其應繼份之比例是依照繼承順序來判定,故特留分能爭取到的遺產數額要先看是由誰第一順位繼承。詳細請參考範例。
雖說若提到繼承,必定是有令人傷心的事發生,但誰也不希望自己的權益受損,維持社會的公平、公正,是立法的主要目標,若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的權利發聲,也是實踐司法正義的一環。
咿啦嘻 wrote:
小弟育有2子,(5歲...(恕刪)
跟你說,覺得不得不,才一定要住那裡,因為手心向上希望別人或你爸媽或你大哥成全是很難的事。
可能我比較怕事,也不想和大哥,還有讓爸媽為難。在怎麼沒出息,也是他的大兒子。
當然你也是。兩邊父母都心疼。因為都是自己的孩子。
硬要他們趕誰走,都是痛苦不捨的。
父母的天性都是希望兩個兄弟能和合不要爭的。
但一個小孩看起來特別孤單,弱勢,孤僻,很糟糕,父母罵歸罵,抱怨歸抱怨,最後還是放不下心的多,
一個小孩比較聰明,有才華,父母會想扶弱的,甚至還希望強的子女幫弱的兄弟。
不忍心看見弱的受苦,倘若角色互調,你比哥哥還弱勢無依,情勢又反過來。這是天性。除非父母修。
我是太太會希望和老公搬出去住。
因為搬出去雖然要多花錢租屋買屋,但我獲得一個空間和安寧,然後不想老公有執念怨念太多,影響心靈健康。還有不讓他爸媽為難,也不讓大哥覺得我們會搶他的資源。
畢竟還是有血緣和連續性關係。爸媽還在,你們和兄弟還是親人,以後也還會時常再見面的。難道要因為一個房屋空間爭不休,讓父母時常見到難過嗎?
父母過世,你和兄長才能真正變成只是親戚關係。就自然交集沒那麼多了。也不會因為父母生活的事或照顧再有往來了。
而且搬出去住,婆媳關係更有一個距離和空間在。照顧責任也較減輕。
大哥以後娶媳,大嫂住爸媽的房子,以後小孩出生就會隨時走動。然後父母年老了需要照顧,住的熟悉親近的子女,父母會希望住的近的支援照顧他。
覺得除非不得不,才一定要手心向上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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