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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老公抓姦記,及有問題要問各位大大,謝謝!

經過三個月的煎熬,今天上天終於給我一個公道。
今天老婆趁我去台北上課之際,帶著情夫來家裡通姦,情夫睡我的床、蓋我的被子,好在天理循環、報應不爽,第六感早就覺得床有人睡過,我假裝出門去上課,早已聯絡「朋友」裝好針孔、竊聽器,果真被我抓到,真是大快人心。

話說三年前我們家.女兒出生之後,下了班去保母家接女兒後我就照顧女兒,老婆下班直接去游泳或運動(懷孕時身材變形答應女王的),等到晚上九點才把睡著的女兒交給老婆,女兒睡著之後女王繼續完他的電腦,因為我除了工作之外還在讀博士班,晚上還要讀書到十二點,早上我也比女王起床幫女兒換尿布,餵奶,送女兒到保母家再上班,這些事情除了我每週去台北上課一天以外,每天週而復始,如今女兒兩歲半了。

也許是夫妻倆沒有火花,我的注意力都是女兒、課業和工作,忽視了女王,從去年六七月開始,女王就開始對我亂發脾氣,從地沒掃乾淨到廁所尿滴出來都可以罵一罵,最後都是說要離婚。最誇張的是十一月開始「游泳」回來,看到女兒也不抱一下就趕著上去開電腦玩MSN。我因此為了女兒跟他吵了好幾次。

天可憐見,就在我決定過年後,要分居,女兒監護權要給他,讓他知道什麼叫做責任感的時候,今年一月讓我無意發現女王和情夫的MSN對話,極盡淫蕩之能事。除了性的對話還有兩人相愛愛的死去活來的對話,重點是這個禽獸我認識,是老婆的同事,還已婚,我們兩家人還偶爾出來聚餐!!

我活在自責的情緒中但也當下決定一定要抓姦,為了女兒的監護權,因為女兒不能給他帶,觀念會偏差,他不知道愛情沒了,責任感是很重要的。

於是乎我失眠了七八天,經歷了無法形容的情緒、自責、憤怒、悲傷、痛苦….等等,五味雜陳……….最後忍不住偷偷去看醫生,吃了很多藥,因為我要為了女兒活下去……..

最後抓到了,徵信朋友跟我說,做完筆錄先請警察不要送,條件談好了先和解,所以先去公證人那裡和解民事的部分。

其實我要的不是錢,要的是那位禽獸沒有工作和博士班無法畢業,因為他毀了我的人生,我也要毀了他的,女王和禽獸是在有名的慈善機構上班,所以單位絕對不能允許這種事,那禽獸又是在同機構的大學在職進修博士班、我只要證據給他們人事室就毀了他們。

只是,為了我老婆的工作,我還是先忍了下來,畢竟他還是我深愛的人阿!

請問各位大大,筆錄做好蓋完手印(沒有押日期),可以先不送檢方嗎?我的權益要如何保障呢???
2008-03-14 1:30 發佈
我覺得你還是跟你老婆離了比較快,她的心已經不在你身上了
至於那混蛋,看他是要拿個三五百萬出來遮羞 要不就是等著身敗名裂吃官司!!
看完了只能用嘆氣來形容。。。。樓主辛苦了
不過只毀情夫而不牽連到樓主的(前)老婆,會有點麻煩
在刑事責任上這是可以的,因為妨害家庭是屬於告訴乃論的,
但是在工作場所上,我想這是紙包不住火的
和解,其實就是要談錢,對方提出怎麼樣的條件可以讓你滿意,可以最後在刑事部份讓樓主撤銷告訴
談的都是錢,還有撫養的責任
樓主老婆的心已經跑掉了,所以不要期待她會回到樓主身邊
還是請個律師吧,讓律師幫你處理一些瑣碎的環節


(ps:那個慈善機構開頭是慈x嗎。。。有點小好奇。。。。。)
士多啤梨踢皮球
bgbear wrote:
那個慈善機構開頭是慈x嗎。。。有點小好奇。。。。。)...(恕刪)


慈善機構又有在職博士班.........我猜的到的也只有這一間而已
樓主可能太忙了忽略了女王
可是我覺得你的女王也是人在福中不知福
樓主做了這麼多都是為了誰呢
還可以抱怨這麼多小事
告訴乃論的案件可以請警察先送地檢署,
並且告訴被你揍的那個男人,已經提出告訴,靜候檢察官傳喚。
之後達成和解,再到派出所寫張『撤銷告訴申請書』,
請警察送件就行。
如果沒和解,那就出庭的時候,跟檢察官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即使是你深愛的人
老兄, 他也不愛你了
愛你會跟其他男人上床嗎?
當夜深人靜, 當你抱著女兒的時候
想像一下老婆跟別人親熱的畫面
你能忍受嗎??

如果你還是堅持愛老婆
你可以不用告她妨害家庭
但是對方就不用客氣了
畢竟對方是在知情的狀況下還是與你老婆上床
就給他點教訓吧!
把這件事情訴諸司法 (告他妨害家庭)
以及告知老婆的工作單位及學校

而這段婚姻
勸兄莫在留念
不要說什麼為了孩子, 小孩不是傻子
小孩也會長大
這種表面維持美好
私底下夫妻不相往來沒有互動的婚姻
不見得會比單親家庭來的健康
還不如積極尋找你的第二春
找個你愛她 她愛你 也愛你女兒的女人!!
而且說真的
這種事情發生一次, 原諒她, 一樣會有第二次
從頭到尾這絕不是你的錯
千萬不要自責!
愛我所愛,無怨無悔。
謝謝大家的安慰,婚一定會離,因為女王心不在我身上,我沒必要留住軀殼。

只是我女兒很可憐,畢竟爸爸帶孩子還是沒有女人細心。


今晚已經當場跟那位禽獸和解,金額保密,反正真的是

不用錢的最貴!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但是我覺得這些金錢也無法隬補我的人生,和解書也公證了。

就是為了女王工作繼續,不去他們單位報料,給他們一條生路。

只是還會擔心六個月追訴權過了,他們會反客為主、所以我該如何自保?

當然,首先我要先搬離這個家,以免禽獸找人把我幹掉。

我四十歲了,婚姻也五年了,愛情長跑五年,十年的時光就是這樣再也無法回來了。
這種事還是花個幾萬塊去請教律師吧,在這問是問不出個所以然來的.

想放她一條路又怕她日後回來反咬,這種事我想沒有什麼人做的到.

這種事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外加法院給個公斷,日後還是會有人各說各話的.
大大:
不要客氣啊!!
絕對不要有婦人之仁
尤其是那個男的都已經已婚了還這樣亂來!!
如果屆時有過閃失怕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這樣的姦夫淫婦"吼一西"啦
不然天理公道不存啊!!


雖然是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不過這種事情上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殘忍

既然連女兒都可以不理不采
有幾個做媽辛苦10個月能狠心至此

和解?給條路走?
我給的路一向是給人走的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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