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做筆錄時,我弟問警察一句請問一下對方說時間是什麼時候,警察說時間不確定耶....於是我們沒有再多問,後來警察開始作筆錄:問題:2/6~3月中旬,詹女說妳去她家幫她按摩碰觸胸部,(後面不敘述的太明白),請問確有此事嗎?我答:我沒有碰觸她胸部,然後問警察那這樣我筆錄還要作嗎?警察說:還是要做完。之後又問你有去過她家幾次?我答:根據line的對話紀錄是有3次,分別是3月X號、3月X號、3月X號,我可以提供對話紀錄給你,接著我拿出厚厚一疊警察有點嚇到...跟我說這樣他卷宗很難夾的進去耶...我說這是很重要的對話紀錄啊...真的不能夾嗎?後來筆錄一直有提到她跟我私底下有很正常line通訊紀錄完全任何沒異常,他才說幫我夾到卷宗裡,問我跟她是否有糾紛,我說有債務糾紛,就開始詳細敘述,包括為何抱歉,全都講出來,到一半警察問我還有很多嗎?寫太多會被檢察官打回來耶,我說要跟她要錢才有性騷擾...這個有因果關係吧??他繼續幫我作。作完以後大概問了我三次你這些紙本證據都有正本吧?我說我都有電子檔,於是我回家了。對了這位員警也姓詹。
回家後才想到很奇怪的點....
1.詹女不能說出正確時間,卻能詳細敘述細節,既然沒有案發正確時間警察還能受理案件嗎?
2.警察問我說我去她家幾次?我說我根據對話紀錄有去的是三次,但是疑問的是詹女自己都不能正確說出哪天,警察能這樣問我嗎?會不會之後跟詹女說,然後詹女就依照我提供的時間去更改筆錄內容??
3.詹姓警察感覺不是很想幫我把跟詹女line的對話紀錄夾進卷宗...連續問了我三次有沒有電子檔或正本..可是沒有證據一送去不就被打回來了嗎?...可能我有被害妄想症...我在懷疑是否是親戚關係.....
想要請各位網友幫我解惑心中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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