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雙方都有監護權,也還有婚姻關係,但是分居多時
自從把小孩送去我太太家之後,每次要見面或是想帶回去過夜都被拒絕
有次跟老婆講好可以帶回去過夜,所以跟家人跨縣市過去載小孩,到了之後岳母不准我們看小孩,更別說帶走了
請警察來處理也只說小孩在房子裡面,他們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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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沒監護權,擁有探視權都有權利看小孩了
為何我有監護權卻不能看小孩?
非常思念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我看看小孩抱抱小孩呢
沒錯,上法庭後之後你當然可以如願以償看到了孩子.
問題是,在這種夫妻變成反目成仇,小孩又不能切一半的現實下產生的結果
注定是個悲劇. 意思是,你如願以償看到孩子了,再來呢?
難道每次見面都要經過吵架,喧鬧,撕裂, 最倒楣的是孩子.
婚姻到最後會搞到有一方死也不交出孩子或者拒絕讓另一方探視
九成以上(那剩下一成真的是遇到了瘋子)是因為恨透了對方
前面網友說對了,解鈴仍須繫鈴人.
身為過來人,我總是苦口婆心地建議,真正要為小孩著想,就是雙方還是要見面溝通
如果真的是愛孩子,那麼就算見不到孩子(例如離婚後失去監護權只剩探視的那一方)
為了小孩,寧可退讓.忍耐.爭,就算贏了,傷了和氣,倒楣的還是孩子.
雙方如果非得走到離婚這一步,有未成年孩子夾在中間的,一定要多問問一些過來人,離婚後夫妻的意見,
要深思熟慮再做決定.不要隨便受律師或法律顧問們的擺佈.每一對的情況都不一樣,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故事.
非得離婚,卻有孩子,那最好也是要調解到雙方能夠平心靜氣,確定能和平相處後再離.
否則,交惡的雙方,倒楣的永遠是無辜的小孩.
總之,別給小孩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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