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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已經協議離婚,只差簽名!但是女方傳來的協議書上有備註這條,我不是很了解,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


Ps:我們沒有小孩也沒有共同財產,我也沒不忠!只是單純的個性不合!
請理性討論!別惡言批評!我已經夠慘了!謝謝大家

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2018-06-04 20:30 發佈
口頭承諾就算!不過如果要你拿出證據...
你應該錄音或有證人,如果沒有對你不利,
你簽下去的話就以簽下去那上面為準。
加這條,看起來是沒有要歸還金飾及財物的,您確定這些金飾東西都還在嗎?
要簽名,請她把東西帶來再簽啊。
沒有錄音也沒有證人!只有岳父岳母私下單獨給我的承諾!前妻重來沒有提起要將財務歸還!
財產沒有還你當然就不簽啊
最後底限是一人一半
財產沒有還你當然就不簽啊
最後底限是一人一半
你很缺錢那要修改啊,你不是說錢都讓女生花玩了,現在連這殘餘價值都要吸光
話說你們交往時是不是都是你付錢的啊,所以女生才會決定嫁給你?
明天就要去戶政事務所簽字了!如果答應我的東西沒有拿來!我是不是就不用談了也不要簽
沒有還當然就不簽啊
你這樣傻
不吃你吃誰啊?
阿翰0513 wrote:
明天就要去戶政事務所...(恕刪)


當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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