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Kelly wrote:請問大家,都是宴客前先去登記,還是宴完客再去登記呢?還是同一天? 現在早就沒差了吧? 以前婚姻必要條件還包含公開儀式(就是婚宴), 自從改成登記制後, 宴客已經非必要條件了, 宴客只不過是昭告親友倆人結婚了, 既然只是私人的昭示, 早一點晚一點都是宣佈, 有差嗎? 我是先宴客, 一個星期後去登記Princess Kelly wrote:結婚紀念日要算是宴客那天,還是登記那天? 我的結婚紀念日是選在登記那一天
莎朗石頭 wrote:現在早就沒差了吧?...(恕刪) 是這樣的,因為本來預計明年初結婚宴客,但是男友希望現在先去登記,所以其他親友會覺得我們明年才要結婚,可是對戶政事務所來說,我們今年就結婚了,將來我們過結婚紀念日時,其他人應該會覺得很奇怪,你們不是冬天結的婚,怎麼夏天在過紀念日?好啦!大概我想太多了,除了我媽應該沒有人會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