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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

這是我朋友最近發生的事,
是外遇.

A女是我大學的同班同學,
A女跟她老公(簡稱B男)大一就認識了.相戀直到1年多前結了婚,算一算相戀也有7年以上了.
直到B男外遇前,一直對A女都很好,也沒有任何花心的現象.
但這第一次的外遇也是第一次的花心卻是很斬釘截鐵要跟A女離婚.
A女目前工作收入穩定.兩人並無任何兒女.

B男是我朋友A女的老公,
是公務人員,收入穩定,談笑穩健,開朗,雖然不是帥哥,但很討公司人員的喜歡.
從大學一年級便跟A女相戀,這快7年以上的時間對A女無二心.
只不過在結婚一年半後,也一起買了一棟三房的房子之後.
B男喜歡上了他公司的C女.而跟據調查,B男跟C女其實到目前已經互相喜歡超過半年以上的光陰了.
而且B男有想跟C女結婚的構想.

C女是B男公司內的女職員之一
離過婚,育有一子.因工作關係跟B男有相當多的互動,參加過A女跟B男的婚禮.


目前B男要跟A女離婚,然後要跟C女在一起,但先不管情緒上的問題,
現實上的問題是他們倆個剛貸款買一間三房的房子,貸款並不輕.
B男說離婚後他不會給A女任何貸款上的資助,這對A女而言是相當大的負擔.

我的疑問是,
1.難到一紙婚約,說離就可以離嗎?房子的貸款B男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看著A女的不干心,做朋友的也很難過,也很氣法律對於結婚後的男女沒有任何約束嗎?

2.A女說每晚上看著她老公在飯桌對面用筆電msn給對方聊天,真的難過.但卻完全束手無策......
說一定要有確切的類似抓姦的證據才能使法律發生作用.真的是如此嗎?

哀~婚姻對這些人而言只是兒戲嗎?
又很剛好最近在看[沒有玫瑰的花店],現實的愛情跟日劇上的愛情一整個反差.
著實難過.....

很希望各位01的朋友能給點意見,衷心感謝.
2008-03-05 17: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外遇
如果男方已經把房子給了女方的話
想不出來為什麼還要幫忙付房貸?
A女可以不要房子給B男
然後B男還之前的貸款給她嗎?

其實可以不離婚抓證據吧!? (我覺得可行@@)
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
當然是誰負責
不過還是得再協調就是了
這年頭
感情沒道義可言
我是傻瓜狐狸...對偷懶這件事特別的勤奮 https://www.fox-saying.com
貸款問題 我也搞不懂...

不過既然還沒離婚 還有婚約在
是否可以先控告對方 家庭介入或騷擾?!

我想有抓到證據 還是比較有說服力
畢竟B男和C女是同事...一定可以找到些蛛絲馬跡
讓人察覺不到的才是真正的體貼...
若確實是這樣的話.....

女方可以開始蒐集證據了.....(MSN的紀錄.繳房貸的單據.以及其他種種)

做的越多對日後不管是協議或判決離婚...多多少少都有幫助.....(抓姦是最快的方法)

如同joe888所言...我也想不出來離婚後男方幹麻付貸款....

法律上並無贍養費的實質存在.....要付錢..養的是婚生子女....是子女養育費.....

既然無小孩也便無此問題.....

至於房子....勸女方也別堅持了...賣賣掉...看虧多少...雙方就都得負責.....

若真的要離婚...在簽字之前...所有東西...分的清清楚楚比較好!!!!!!!


1. 房子貸款是要看用誰的名字貸的...如果是A女, 當然A女就得負責...如果是B男, 當然就是B男負責...
還有就是保證人囉...

2. 台灣法律是結婚容易, 離婚難...
如果沒有抓姦在床, 又沒被家暴等被虐待事證, 要離婚不大容易...

不然就請A女去找B男跟C女的上司們說明狀況...只是這樣情況很可能會失控...
走法律途徑是不想離婚才要走的步驟...
如果協調良好只要去戶政單位簽個名就可以離婚了...

房子的問題應該是登記在誰的名字下的問題...
貸款是用誰的名義去貸的
如果都是A女的名字...那A女鐵定吃虧...
如果想要爭取自己的權益...
那就尋法律途徑...

法律的問題還是找律師諮詢吧...
直到她讓我的心完全破碎,我才與心中的妳再度相逢.....
是夫妻...除非是有聲明,夫妻財產分別制.... 否則法律上應該是夫妻財產共同制..

離婚了... 看房子在誰手上... 不然就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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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建議能夠多點証據,以後証據可以講話,對自已也比較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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