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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遇到了!!!


恩...您說的一點都沒有錯真的是一各願打一各願哀的!歡喜作甘願受!
只是覺得有必要這樣在大家都認識的場合裡...立刻就帶著新結交的另一半出席嗎?
該尷尬還是無所謂...喜歡表現就讓他去表現嗎?
日子還長...還有許多的員工旅遊呢?
難道都不必迴避嗎?
畢竟是曾經有過的緣分的!
會這樣大喇喇帶給對方看是嗎?
2008-03-02 9:33 發佈
歡喜做甘願受

辦公室戀情本來就要有準備承受這樣的後果

不過沒關係~

這裡的宅男愛你~

要不要徵個友啊~??
Wesco Jobmaster+Evisu No.2+Horsehide A-2+Rolex Sea Dweller+Impreza WRX gda
watersapiens wrote:
歡喜做甘願受辦公室戀...(恕刪)




+1+1這裡的宅男愛你~


哈哈
既然敢帶來
妳的幾個問號
就沒有任何意義
更不會有好答案

你自己也說了
歡喜做甘願受
分都分了
自己情緒自己承受
只有自己才能決定
還要不要受對方影響

不然萬一
他每次都不同個
那不就難過得要死

講這些看似不同理點
但我也曾滿腹為什麼
最後我只學到
分了手就什麼都不是
唯有自己看開瀟灑
才能放下走出解脫
対バイオロン法 第六条 子どもの夢を奪い、その心を傷つけた罪は特に重い 兩性平等孩子幸福
有時對方也很難顧及到你的感受, 因為她若有了新歡, 當然他有權利要求任何場合都要出席
你們不是男女朋友了, 對方自然不用顧慮到你的立場

有時也要理性想想, 這些事實都是分手後要承擔的
那就給自己多一點心理建設吧
下回遇到那樣子的場合, 給對方一個微笑, 讓她知道你已不在意了
文章對你有幫助, 歡迎收藏、點讚、分享! Jam! Jam! Here comes the man!
小泡芙 wrote:
日子還長...還有許多的員工旅遊呢?
難道都不必迴避嗎?
畢竟是曾經有過的緣分的!
會這樣大喇喇帶給對方看是嗎?

人是為自己的快樂存在的,
幸福是自己的感受

不要拘泥在過去,折磨自己
沒必要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arda.arda@msa.hinet.net
只能說妳幸運囉

他離開妳,那是妳的福氣,
要不,
一個這樣不懂尊重的人繼續和妳在一起...
將來也是受苦而已...

現在雖然被他帶來的伴侶刺傷了眼睛...
但也看清楚的的為人了...
直到她讓我的心完全破碎,我才與心中的妳再度相逢.....
oxalis123 wrote:
一個這樣不懂尊重的人
我倒不這麼認為
這樣的判論有點過於主觀

分手後要多久才能開始新生活!?

老實說
如沒有其他人的閒言閒語
光是一方自己的情緒
可能不會就過於發酵

這樣來論尊不尊重
那可能還有待衡量

我知道難聽話沒人愛聽

可是很現實的
既然分了手就沒瓜沒葛
好點頂多只是朋友
如果有朋友情誼
可能也不會這樣了

所以囉...
老調不重彈
請看我上一篇回覆
対バイオロン法 第六条 子どもの夢を奪い、その心を傷つけた罪は特に重い 兩性平等孩子幸福
謝謝大家的各方說法!
其實每個人的想法都不一,當然也沒有一定的準則!因為每個人的角度都不同!
其實在這場合我一路上都是笑著臉的!畢竟已經放開了!只是多少會覺得換成是我自己我會多想一些當然我也知道不能套在對方身上!說著對方也應該要這樣做!但畢竟要常見面,而且又才不久的時間!身邊的人多少都會認為多少考慮一下對方!但...畢竟不是一定的理論!所以...
也謝謝大家...抓著過去不放!是對自己的酷刑!離開不愛的人...才是愛自己的開始^.^
希望~微笑會把心中的陰霾一起給帶走
嗯, 是的, 這樣就對了
一定要這樣想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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