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無病呻吟,而是真不知如何選擇。
跟女友交往三年,隱私方面,雙方都很坦誠,可互看手機。
記得交往半年時,她可能忘了刪,被我看到跟人搞曖昧,當下質問她也承認,我就算了。
但最近又被我發現跟同事傳曖昧訊息,但還沒問她。
曖昧程度基本上僅止於曖昧,或許是被我拆穿,也可能是雙方沒有進一步的意思。
雖然與對方噯昧,但女友交往三年,相處非常融洽,生活上經常給我支持,甚至談到結婚,完全看不出有變心的感覺。
我不曉得現在該怎麼辦?雙方未婚,應該尊重自由交友的權利嗎?
誠摯想聽聽除了"放生","下一個會更好"等,以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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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曖昧程度到哪裡?我只能說滿明顯她對對方"有意思(可能只是欣賞或是更多一點)",我糾結的是我是否應該看開一點,只要不跟對方有更進一步關係,讓她保有"其他可能選擇"的權利?同時再某方提出分手前,繼續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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